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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块招牌灯一起亮 照得居民睡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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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块招牌灯一起亮 照得居民睡不着

记者 刘浩 摄影 徐嫚丽

王女士住在杨家坪珠江路,距离杨家坪核心商圈步行街十来米远。最近一段时间,她被窗外马路对面三块大的广告招牌灯光困扰。“洗浴中心、茶楼、酒楼三个并列,晚上照射太影响睡眠。”近几天,重庆时报记者多次实地探访核实属实。多位居民反映较为强烈,有市民进行网络投诉,称其为“光污染”。

记者发现,我市多个商圈存在多处类似户外大屏光照,或多或少影响周边的人。对此,环保部门表示环保法律方面无相关规定,而我市市政对户外招牌管理里提到“光污染”,也并无具体指向。

晚上光照使对面屋内亮如白昼

4月14日和15日,重庆时报记者两次去王女士家里。其卧室窗户距离马路对面十米左右。马路对面分别是一家酒楼、一家咖啡厅和一个洗浴中心。白天还好,一到晚上招牌灯光照影响格外明显。

王女士带记者到卧室窗户边说,“晚上三个一起亮,还闪耀,家里不开灯,像白天一样。”这三家里,洗浴中心灯亮的时间最长,茶楼和酒楼熄得早一点。

“前段时间,我还专门把窗帘换了。窗户遮得严实,但还是会透过缝隙照进来。”王女士的小孩因光照困扰,索性外出租房。

“感觉生活规律都有些紊乱”

王女士楼上的陈先生和她有同样看法。“我本身很讨厌这种灯红酒绿的,现在就在对面,让我很烦。”

陈先生说,他曾约过同楼栋几个住户,试图准备和对面商家协商。“以前感觉光线还不是很亮,但最近一到晚上就亮起来了。站在窗户边就觉得对面的光线太刺眼。”

因为光线太强,导致陈先生晚上睡觉越来越推迟了。有好几次,他凌晨起来上厕所,还看到外面灯亮着,上完厕所回来就失眠。“感觉生活规律都有些紊乱了。”

他曾拨打过有关部门的投诉电话,但是“觉得并没有多大作用”。一到晚上,外面的灯光准时亮起来,透过窗帘,照射到室内。王女士和陈先生称其为“光污染”。

商家:已接到反映,尽量减少影响

14日白天,重庆时报记者来到洗浴中心了解情况,前台一位女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市民反映,街道也来告知过。”酒楼当天正在办酒席。白天外面的招牌灯仍然亮着,前台工作人员说“晚上十点后都关掉了灯。”隔壁的茶楼女老板也说晚上十点左右都关掉了。记者问能否调暗一点。她表示没法调暗。

对这一情况有市民在重庆九龙坡区政府公开信箱里投诉过。而回复称,“杨家坪商圈办立即对该区域商家挨家上门沟通,对反映的三家重点沟通协商,商家表示营业结束就立即关闭LED灯,营业时间稍长的就尽量把光调暗至不影响居民生活。”

▲▲记者调查

商圈多处巨屏光照让人炫目

眼科医生:可能造成恶心、失眠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被光照困扰的情况并非个案。

4月14日、15日、16日,重庆时报记者晚上9点半以后探访了我市部分商圈以及有大型室外电子屏幕、LED灯光照射的地方。

记者在两江新区财富中心十字路口看到,正对着龙湖西苑小区的财富大楼巨大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广告,使得对面小区像是在看大屏电影。在观音桥商圈亚洲第一屏、解放碑商圈附近四块LED大屏,记者发现,虽然对面楼房并无住宅,但对路过市民来说,滚动广告的色泽光照,同样让人炫目刺眼。尤其是解放碑商圈,四块LED大屏中有两块与人视力范围平行,更为炫目。而且直到十点半后,仍然亮着。

大坪眼科医院副主任白继称,根据王女士等人描述的光照影响,在医学上称之为“光外部噪声”。这些光线会干扰人们看东西,造成神经系统的不适,如恶心、呕吐、失眠、烦躁等。

什么是“光污染”?

目前尚无明确条文规定

事实上,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发现,面对“光污染”,每个人感知度不一样。那么法律方面有无明确解释?

记者昨天联系市环保局,相关人员表示“光污染在环保行业没有定义,没列入环保方面。建议咨询市政部门和其他专家了解。”

记者搜索新《环保法》,里面第四十二条里提到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物质里,有“光辐射”这一项,具体是否和“光污染”有关也没有明确指向。

重庆派瑞律师事务所聂风雷律师说,据他了解,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适用光污染纠纷。但《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市市政委有关人员称,去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重庆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对相邻居民造成光污染,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不能设置户外招牌。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经营性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出,即便明确规定了处罚方式,但对于“光污染”的具体定义、界定标准,没有明确说明。

其他城市如何管理电子广告屏

南京:电子广告屏应能调节亮度

2009年出台《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对户外电子屏的设置方位、播放时间、画面切换等都做了规定,要求电子广告屏应具备按照日照强度变化调节显示亮度的功能,在商业区及其周边设置的屏,夜间亮度值应不大于1000坎/平方米(单位面积光强度);在其他地区设置的,夜间亮度值应不大于400坎/平方米。

广州:22∶30至次日7∶30不准开启

规定在多层建筑墙身设置的,其上沿距离地面不得超过35米;在高层建筑裙楼墙身设置的,不得超过建筑主体“女儿墙”(建筑物屋顶外围的矮墙)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与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的方向设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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