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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案择期宣判 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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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新华书店原总经理李小勇案择期宣判 当庭认罪

4月1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原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675万元。

正义网防城港4月19日电(邓铁军/通讯员 温松运)4月13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犯罪一案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小勇被控受贿67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以来,被告人李小勇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社长的职务便利,为李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某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收受李某现金共计人民币675万元。2015年7月23日,被告人李小勇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随后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检察机关进行了举证。法庭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小勇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据悉,2015年9月,李小勇因涉嫌受贿罪被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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