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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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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3万

广州重点打击7类影响恶劣违法行为 对举报人信息进行重点保密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 《广州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试行办法》于今日起试行,对7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将最高获得3万元的奖励。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州首次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高额奖励。

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表示,去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广州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15年,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共27次,检查企业82310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020宗,处罚案件3420宗,责令停止生产或停止使用案件数1929宗,罚款总额达9791余万元。立案数同比上升11.2%,“双停”企业量上升26.4%,罚款额上升44.1%。

然而,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也呈现出多元化及更具隐蔽性特点,迫切需要鼓励公众更广泛、更积极地参与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弥补环境监管的短板。

市环境监察支队常务副支队长王国强告诉记者:“广州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力量薄弱,以白云区为例,800多平方公里的面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才30个左右。”王国强同时透露,2015年通过群众投诉而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占到总数的30%左右。

举报人安全如何保护?

举报人应以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或网络方式客观、如实举报,并应提供被举报人详细地址、违法事实、污染后果等情形及相关证据。市环保局地址:越秀区环市中路311号,邮政编码510091;官网:http://www.gzepb.gov.cn。

但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授意他人举报的,不能获得奖励。

进行实名举报,有市民担心是否会遭到打击报复,王国强表示:“不参加有奖举报的,仍然可以匿名;如果要获得奖励就需要实名。”他同时表示,环保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措施来确保举报人的安全,“举报人个人信息专门收集,案件信息不会有举报人情况;环保部门与举报人是一对一专人联系,如果泄露了举报人信息将有相应的查处措施。”

举报啥才能获得奖励?

《试行办法》规定对举报7种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奖励,包括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重点打击6类污染影响大、主观恶劣、手段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规定的行为纳入举报范围。

1.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气、废液的;

3.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废液及固体废物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6.未经环评审批,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电镀、印染项目的;

7.违反《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的通告》的相关规定,仍使用燃煤、重油、木柴等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特别提醒:要有能够查实的证据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市民对油烟或噪声等污染进行举报是不能获得奖励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常务副支队长王国强表示:“这7类违法行为都是危害较大、重点打击的。而油烟、噪声等虽然也是环境违法行为,但危害程度不大,而且过去举报、投诉途径畅通,未来仍可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市环保局副局长章威也提醒说:“有些投诉是现象性的投诉,例如,住在某个楼盘的市民向我们投诉称,晚上在家睡觉闻到臭味,怀疑有工厂偷排。这样很难查实,也就不能获得奖励,最好要有具体的工厂名称、能够立案查实的证据。”

奖励金额:罚款额10%上限3万元

根据规定,举报上述7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上限为3万元;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3万元。举报事项未予行政罚款处罚,但作出了查封扣押、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决定的,奖励1万元;作出了其他行政处理决定的,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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