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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开审“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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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田法院开审“捞人”案

本报深圳4月6日电 记者游春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捞人”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被害人何某哲的朋友雷某曼涉嫌刑事犯罪被湖北省黄石市公安机关羁押。在家住深圳的王某珍的介绍下,魏某海(另案处理)认识了刘翀,后魏某海向何某哲称刘翀、金某(另案处理)可以为雷某曼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能让公安机关退还扣押的涉案财物,但需要活动经费。

何某哲遂于2011年10月21日将180万元转至魏某海银行账户,后被告人刘翀与金某赶到湖北以上述身份与何某哲见面,商量帮雷某曼办理取保候审的事情,由刘翀以活动经费的名义从魏某海处收取40万元。2011年12月8日,魏某海又将50万元转至金某的个人账户。

此后,何某哲发现被骗,多次向魏某海追讨,魏某海陆续归还了50万元。去年4月23日,何某哲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刘翀已向其退还了90万元,并表示对金某、刘翀谅解。去年11月10日,刘翀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翀虚构身份,与他人结伙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翀的辩护人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发表了辩护意见。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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