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禁售电动自行车六区禁售禁行三轮车
南方日报
原标题:全市禁售电动自行车六区禁售禁行三轮车
整治“五类车”,广州重拳出击。29日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与2014年10月曾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相比,本次的一审草案放宽了对快递、邮政行业的限制,即邮政快递可使用专用电动三轮车配送;但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拟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并拟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行驶人力三轮车。
草案修订??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可在规定区域上路
《条例(草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上路等管理可谓“拳拳到肉”,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
但记者走访了解,不少市民担心,广州严管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快递哥”是否将大受影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
《条例(草案)》也提出,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不过也拟要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在29日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中,有意见认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建议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经研究,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上述意见有一定道理,可在市政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时予以考虑。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一特殊工具设置了专门章节进行规定,具体办法包括,拟设立统一车型制度和一人一车制度,拟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购、登记、行驶、年检、报废、停放、牌证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拟明确市残联负责统一受理申购事宜,并拟制定残疾人申购车辆的补偿办法,突出市残联在各环节的参与管理作用,保障残疾人使用机动轮椅车的需求和驾驶安全。
《条例(草案)》同时提出,尽管市内六区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但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的人力三轮车则不在禁行之列。
处罚规定??违规销售一辆罚2000元
由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成本较低,《条例(草案)》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提出,拟对在广州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二千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广州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的,情节严重的,拟责令停业整顿,并拟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草案)》还将采取信用管理手段,将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送交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积分入户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条例(草案)》还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购、登记、行驶、年检、报废、停放、牌证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其中要求设立统一车型制度和一人一车制度;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置本市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车位,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停放在其专用停车位或者非机动车停放点。
疏导交通??鼓励社区“便民车”服务
有意见认为,涉及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较多的深层次原因是广州公共交通还不完善,群众有短途出行接驳需求,建议从制度上固化推广社区便民车试点工作的做法,以推动群众出行“前后一公里”难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彭孟柬介绍,该委认为,应采取“疏、堵、建、管”思路,强化疏导和制度建设。因此,《条例(草案)》要求,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便民服务车等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
《条例(草案)》还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过渡性、区域性短途出行服务交通工具,并鼓励社区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车服务。便民服务车应在社区内以及社区与接驳社区的公共交通站点间行驶。便民服务车行驶范围、车速、收费、牌照、购买保险等事项由区人民政府规定。
非机动车摩托车拟“五禁”
禁售
本市行政区域内拟禁止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
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拟禁止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摩托车;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以及白云区、黄埔区行政街辖区内,拟禁止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人力三轮车。
禁油
本市加油站拟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
禁行
拟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道路行驶
禁停
拟规定在广州禁行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
禁营运
拟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数说
5年2345人 因“五类车”丧命
据管理部门统计,2011年至2015年,广州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约159.9万辆,其中摩托车820774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9586辆,人力三轮车72642辆,电动自行车681124辆。
2011年至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
导航
摩托车拟禁行路段
东至黄埔与增城交界处;
南至海珠、黄埔与番禺交界处;
西至荔湾、白云与佛山市交界处;
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也拟禁止摩托车通行。数据文本:张西陆 图表:范家骏
代表质疑:禁售效果有多大?
市公安局: 北京上海武汉成效明显
29日,《条例(草案)》在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分组会议上,引发与会人大代表的热议。记者发现,市人大代表对大力整治“五类车”的执行力度普遍认可,但《条例(草案)》仍需要再细化,避免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联络工委主任史琨表示,《条例(草案)》提出,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六区拟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怎么理解和界定?自由裁量权的空间太大,怎么来考虑?”她说,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容易引起有关问题的发生,应该给予考虑。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成明则对“五个禁止”中的禁售提出意见。“有两个问题,一是,如果合法生产,凭什么禁?法律依据在哪?二是,实体店禁售,其它的网店、电商可以销售。加之,在特定区域内禁,有多大的作用?在其他不禁的地方买回来这里,会增加多大的成本?”在他看来,禁售还需要再调研、论证。
来自广州公安的列席人员对代表关注的“禁售”作出解释。该人员表示,禁售是配套措施,考虑到广州是商贸大都市,在制定法规草案时,充分考虑把对生产、销售的影响降到最小,但又要起效果。“我们在实践执法中,经常发生这样的规律,事故发生越高的区域,整治量次越多,但销售的实体店也越多,形成整治和销售两旺的局面,群众意见非常大。”
上述人员解释,《条例(草案)》参考了国内上海、北京、武汉三个大城市,也是在禁摩、禁电范围内进行禁售,成效明显,“实体店的禁售,是政府对‘五类车’的制裁,也是提高违法成本。”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沈奎提出,政府立法应该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禁,一方面是疏导。但一部法规不可能解决多个问题。因此,他建议:“《条例(草案)》开宗明义,禁止限制的措施,非常严厉,也非常明确地表达清楚。不要把两个不同的任务放在一块,容易混了。”
同时,沈奎也谈及疏导的问题,从立法可行性角度来讲,是否可在制定《条例(草案)》的时候,同时研究尽快拿出疏导措施。非机动车或不应该上路的车上路了,其中存在很大利益或很大的不方便。如果政府能在这个阶段出台可行措施,或许《条例(草案)》在后面研究过程中,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鉴于此,他建议,应该把治理和立法这两项分开来讨论。
南方日报记者 张西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