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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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审。吴贻伙 摄
正义网亳州3月24日电(吴贻伙)今天上午,安徽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涉嫌受贿一案在该省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阚相华利用职务之便,在人事安排、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小虎等22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午8点30分庭审开始,公诉人首先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显示,今年56岁的阚相华先后任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濉溪县县委书记、淮北市政协主席(正厅级)等职务。2015年1月,经安徽省检察院指定,该省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阚相华予以立案侦查。此案侦查终结后,亳州市检察院于2015年8月就此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的指控表明,涉嫌向阚相华行贿的22人中,大多数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也有少数为当地党政官员,其中淮北市烈山区政协原副主席颜现明和淮北市商务局原副局长王培杰两名行贿人比较典型。据了解,颜现明、王培杰原来都是村里的书记,他们在阚相华的帮助下,都当上了处级干部。后来颜现明因为犯诈骗罪、行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王培杰也因为涉嫌受贿犯罪,受到检察机关的查处。
检察机关指控称,原为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洪庄村党支部书记的颜现明,在阚相华担任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为了与阚相华处好关系并得到其工作上的支持及个人职务晋升上的帮助,自2002年中秋节起,相继共送给阚相华40万元人民币,在阚相华的帮助下,颜现明先后升任烈山区统战部部长和烈山区政协副主席。原为濉溪县韩庄村党委书记的王培杰在时任濉溪县县委书记阚相华的帮助下,于2009年调任至濉溪县开发区工作,并先后在该开发区担任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的职务。2011年7月,王培杰又在阚相华的帮助下,就任濉溪县县委常委、濉溪县开发区主任职务。为了与阚相华处好关系和感谢阚相华多年来对其工作的支持和个人职务晋升上的帮助,王培杰从2010年下半年起,共送给阚相华1万欧元、1万美元和价值18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
庭审中,阚相华对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不持异议。控辩双方主要围绕受贿金额的认定及阚相华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等方面展开辩论。辩护人认为,阚相华上交到廉政账户的金额以及没有请托事项的款物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公诉人则从阚相华是否有上交赃款的主动性、行受贿双方历史关系等角度对此进行了反驳。
在最后陈述阶段,阚相华表示认罪悔罪,并感谢办案机关的文明公正严格执法,请求法庭能够考虑其认罪态度和相关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中午12点10分,庭审结束,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安徽省、亳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安徽省检察院组织全省检察机关部分公诉人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观摩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