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宣判六起假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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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济南宣判六起假药案
本报济南3月23日电 记者姜东良见习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继学 今天,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对六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人两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人经预谋后,入住济南市某宾馆,并购买高度白酒、中草药、老抽酱油、乌鸡白凤丸或者跌打丸等,在宾馆内制造追风药酒、中草药酒、断根药、八宝丸、祖传秘制药丸等。经有关部门鉴定,均系假药。
2015年5月期间,这六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15名被告人分别窜至济南市历下区老东门小商品市场、天桥区八里桥早市、市中区七里山、历城区花园路等处,身穿苗族服装,通过发放宣传单、街头贩卖的方式,并采取诱骗、恐吓等手段先后向路人高价销售断根药、八宝丸、祖传秘制药丸等假药,以所谓的可祛病根、永不复发的“断根药”为例,每粒售价从不到50元至每粒1000元不等,所得赃款共计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主审法官孙静告诉记者,这六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的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人,他们全部来自贵州省的安顺市、毕节市、长顺县,其中男性13人,女性2人,年龄最大的43岁,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大多只有小学文化。案件审理中,这六起生产、销售假药案的15名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济南历下区法院依法分别对何某海、李某顺、何某明等15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被告人作出前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