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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官帽” 还需“放权”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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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摘掉“官帽” 还需“放权”

新华社 发

今后,深圳的公办中小学校长将不再是顶着科级、处级这些行政头衔的“官员”了,取而代之的是以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初级为标签的“职业经理人”。近日,深圳市全面推行公办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全市公办中小学将设置独立的校长职级序列,校长从行政干部系统中剥离,并与教师技术职称“分轨”。

校长职级制改革,通俗地讲,就是使校长由“职务”向“职业”转变,让校长们专注于管理能力、科研能力和对学校的经营能力提升,并破除不利于中小学校长跨校交流的制度障碍。早在三年前,深圳市福田区就已开展试点探索。如今,这项改革将在全市铺开,校长们都是怎么看的呢?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邓翔 刘芳宇

校长身份“不官不民” 难以发挥教育引领作用

在刚刚闭幕的全国两会上,关于提高教师待遇,解决教师“流动编制”,以及推行“校长职级制”等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会之后,深圳市人社局随即颁布了一项《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后称《办法》),这也使得“校长职级制”这一倡导多年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校长职级制的核心,就是要将原来戴在校长头上的“官帽子”摘掉,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据记者了解,在过去,我国中小学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级别,实行与行政级别挂靠。全国中小学基本上都是先确定学校行政级别,然后中小学校长职务级别与学校行政级别挂钩,套用机关行政级别。

“‘校长官员化’带来的一个直接问题是,使校长在校际之间的有序流动遇到‘门槛’。”深圳一名教育界人士说,“过去由于校长级别、管辖权不同,不同级别校长之间,难以做到及时调整和定期流动,对教育管理造成了较大限制”。另外,校长身份比较尴尬,对学校教育的引领也不太专业。

与此同时,在职级制推行之前,校长没有独立的职级评定标准,由此也滋生出不少问题。深圳市福田区天健小学校长张丕发告诉记者,过去的校长在学校有点“不官不民”。一方面,校长要列入行政级别,但实际上校长待遇又按照老师序列领取工资,工资待遇包含在学校的整体预算中。

据深圳市南山区某中小学校长介绍,此前大多数的校长都是通过技术职称获取薪酬。校长和教师一起评职称,其中一项考核标准是上课。“校长肯定上得少,但事实上很多校长是优秀教师出身。如果他们的职称上不去,校长没有积极性;但如果占用了教师的高级职称,又有些教师不服,就容易产生矛盾。”

“所以我们一直在呼吁建立‘校长职业化’制度,让校长从行政干部系统中剥离,同时与教师技术职称‘分轨’。”这名校长说,成为职业校长后,校长们会更看重自己的专业发展,也利于改善学校的干群关系,“一个职业化的校长,眼睛会向下而不是向上看,会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师管理和孩子的可持续发展上。”

“去官帽”试行初显成效 深圳校长态度总体乐观

基于上述种种问题,1993年起,上海就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建立中小学校长职级系列的改革设想,并于次年开始在静安、卢湾两区先行试点。其核心就是校长不再以学校的行政级别来定等级,而是以个人的综合能力来定等级,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等提供参考依据和管理标准。

深圳的这项改革起步相对较晚,2013年,福田区在全市率先开始在中小学正校长中探索职级制改革。福田区校长职级制评审结果分为中学组普教系列、职教系列、中心系列、小学组普教系列四组,各校校长对应的评定职称从高往低依次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初级”。

张丕发就是福田区校长职级改革试点时评选出的小学“特级校长”,现在他每月除了原有工资外,区财政还特别拨款,依据校长的不同职级给予补贴。福田区名校长郭其俊,也是在那一年从南京被引进到福田中学担任校长的,他在南京当校长的行政级别为处级,到了福田中学后对应的评定职级为“中学一级”。

对于福田区早前试行的校长职级制改革,深圳的名校长们普遍持乐观态度,认为这是校长和教育发展向专业化道路迈进的关键一步。张丕发认为,教育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以行政级别去简单划分校长,会变成学校教育发展尴尬的局面,应该像企业的职业经理人一样科学地管理学校,而不是只赋予行政级别。

另一名福田公办中学校长具体透露,校长职级评审考核的是校长的德、能、勤、绩、廉,校长先述职,再通过现场答辩,陈述办学主张和业绩呈现,最后由专家集体考评得出最后分数。该校长认为,在校长能力的评审中,校长对学校的课程领导能力占很大比例,如何将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融入到校本课程,在完成国家和地方规定课程的同时,体现学校的个性和特色,是相当考验校长智慧的。

另外,他还特别提到,试行校长职级改革后能明显感觉到校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更加融洽。“职级改革是对校长工作的肯定。校长和学校福利脱离,作为单独的工资序列,老师也不会觉得我们在和他们争名额、争资源,”

职级评审公平性受关注 改革关键在于“去行政化”

据深圳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深圳的校长职级制改革,是在不改变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的前提下,校长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选拔产生后纳入职级管理。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组成,每两年评定一次。

实施校长职级制后,正副校长的任职条件均不再与行政级别挂钩。其中,正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在副校长岗位聘任满3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受聘正校长的其他条件;副校长的应聘条件为:同时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和内设机构管理正职经历。

“实施校长职级制之后,一个区属中学的副校长任职满三年后,在符合其他任职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竞聘市属中学正校长,不再受学校行政级别天花板约束。”上述人员介绍。同时,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中小学校长交流办法,鼓励优秀校长向偏远或者基础薄弱的学校交流,提升教育质量。

“我们对职级制改革总体上持欢迎态度,但相关配套措施能否跟上?最关键的问题是,职级评审公平性应当如何解决?”采访中,一名校长提出这样的担忧。

在他看来,“由于各校的起点、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决定了校长的投入产出比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基础薄弱的学校校长,可能出十分的力气,也不一定能取得一分的成绩,而名校本身的基础好,校长容易出成绩,升职也更容易。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好,校长的校际交流也只能是停留在纸面上。

此外,还有专家认为,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方向是对的,但改革必须放权给学校,做到彻底去行政化。“职级制改革也不可能改变学校的归属关系,职级制只是对校长本身的性质做出改变,并不是政府部门把学校委托给校长管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只有真正做到校长选拔、培养、使用、评价等环节的自主化、去行政化,才能使这项改革真正发挥作用。

■他山之石

199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论及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时明确提出“试行校长职级制,逐步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到薄弱学校任职”,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地区都在探索校长职级制。

●上海

上海普教系统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1等,即初级1、2、3等,中级1、2、3、4等,高级1、2、3、4等,特级。在校长职级的评审和认定条件上,上海对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工作量、评定职级年限等都做了可量化的规定,如中小学校长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

符合条件且自愿流动到郊区工作的校长可申请人才流动,流动校长不占本区县特级校长推荐名额,流动校长评定为特级,需到郊区学校任职3年。

●山东

山东省17个市今年要全部推开校长职级制改革,17市中,日照市率先全面完成了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校长选聘、职级认定、职级薪酬、评价、任期交流等制度体系,在7个区县一次性全面推开,179名校长(含党组织书记)、442名副校长取消了行政级别。

同时,规定副校长职级薪酬按照所在学校校长实领职级薪酬的30%—40%发放,形成了学校管理责任和利益共同体。

●珠海

校长职级共设置四级十档。全市首次评选校长职级制的职数为:特级校长不超过3名,一级校长不超过12名,二级校长、三级校长职数名额不限。

实行校长职级制之后,珠海将实施校长绩效工资。校长绩效工资总量按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1.1倍至1.5倍计发,具体执行标准将另行制订。校长绩效工资分配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考核,按其职级标准核发。实行校长绩效工资后,校长不再参与所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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