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路权不能出气,更不能漠视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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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维护路权不能出气,更不能漠视生命权
道路上的违法行为需要我们抵制,但不需要我们恶意惩罚甚至以暴制暴。
3月5日,发生在广东东莞的一起强行变道车辆被后车撞翻的视频在网上热议,交警认定前车违法变道负全责。后车车主唐先生将行车视频传上网,称“只要对方全责就去撞”、“已撞过7辆车”,被众多网友指责,但交警调查确认他只是在吹牛。而对那一撞唐说“只是在维护自己的路权”。(3月21日 央视网)
这起事故的视频中,被撞的蓝色小车从最左侧车道多次跨越实线变道,一直变到最右侧车道,这种任意加塞、强行违法变道的驾驶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让很多车主深恶痛绝。但很多时候大家也是忍一时、让一下,在交警部门无法抓到现行的情况下,大多能避免擦挂碰撞的就避免。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违反禁止标线强行并线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前车虽然被撞得四脚朝天,其明显的违法行为没什么可好说的。在这一事件中,后车驾驶员唐先生显然有着丰富的道路驾驶经验,你强行变道,撞了也必定是你的全责,如果减速让了你就可能造成自己后方的车辆追尾,所以才说出“只是在维护自己的路权”的话来,在很多人看来这种应对方式还相当解气。
可以看得出,舆论正是基于对道路上普遍存在的“马路杀手”深恶痛绝,才从情感上支持唐先生,而唐先生也承认是为了警示和出出气。为了解气而漠视生命权,这究竟是大善还是大恶呢?若一味地为了维护自己的路权、避免后车追尾,就可能威胁到他人的生命权。
首先,唐先生既然意识到急刹避让可能造成他后方的车辆追尾,但撞翻前车也必会急停,难道这就没有可能造成后车追尾吗?而在现实情境下,如果遇到前方车辆连续加塞危险变道,随时有可能发生擦挂的情况下,后方车辆一般都会产生警惕并拉开车距。这里面很难说清唐先生主观上没有故意之嫌。
其次,在路权和生命权之间,到底孰轻孰重?如果行人乱穿马路,驾驶员是否也可以为了维护自己的路权而撞上去吗?同样的道理,假如唐先生这种应对方式造成前车人员伤亡,那就不是目前无责的现状了。如果有证据表明唐先生存在故意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而由故意造成事故的这一方的驾驶员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本人曾经历过一次违法变道的车祸,山路上变道超车,突遇对面大车驶来,如果当时大车司机为了维护自己的路权,那我将面临灭顶之灾……幸运的是,大车司机及时避让,选择让自己的车开向路边,最终将损失降低到最小。他选择了生命权,而不是所谓的路权。我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法律惩罚的代价而感到后悔,同时也为大车司机本能的理智选择而心怀感激。
道路上的违法行为需要我们抵制,但不需要我们恶意惩罚甚至以暴制暴。如果以为私力惩罚的解决方式能够解气,法律就会苍白无力,社会也将变得无序。只有让法律的牙齿更加锋利,让敬畏法律、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成为每个人的自律和担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称得上文明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