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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 限期领计生奖?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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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生子女家庭 限期领计生奖?假消息!

市卫生计生委针对一则网络传言进行辟谣。实际情况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

【深圳商报讯】昨日,深圳市卫生计生委向媒体通报:最近网络、微信上流传的“深户独生子女家庭,领取计生奖扶助金需要在3月1日前申报,否则过期不能领”为假消息,市民切勿被误导。

最近一段时间,深圳市各级计生工作机构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电话,询问关于户籍独生子女家庭领取计生奖的消息。经查证,这是起源于一条网络、微信等平台流传的消息,消息内容如下:“深圳户籍,夫妇双方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人员,属于只有一个孩子的计划生育家庭,3月1日前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两人就是1920元,虽说钱不多,但是过了这个报名期限,就只能等到下一年了,过期不补,请通知你们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看看谁符合这个条件,请快到居委会咨询一下。”

据深圳市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消息并不属实。实际情况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深圳户籍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可享受每人每月由政府发放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即每人每年1920元。

该奖励金不影响户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的父母,该奖励金不影响其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发放方式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每季度发放一次。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本市户籍独生子女父母,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前两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另据了解,为了做好全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工作,深圳近期将开展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人数摸底调查及测算工作。要求各社区在3月18日前,通过上门采集、张贴告知书的方式收集1980年2月2日~2008年12月31日间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的相关数据资料,为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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