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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得强收住宿费、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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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校不得强收住宿费、伙食费

华商报讯(记者 张超)开学在即,2月22日,华商报记者从宝鸡市教育局获悉,省物价局已公布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此收费项目及标准,市民若遭遇不合理收费,可拨打宝鸡市教育局电话 2790285,宝鸡市物价局电话:12358,进行举报投诉。

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

只包括伙食费

在省物价局公布的《陕西省2016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一览表》中,公办小学、初中只有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代收费包括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城市小学、初中需要交课本费。城市学校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两项,农村学校服务性收费只包括伙食费。

物价部门要求,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其中,宝鸡市初中毕业升学考务费40元/人次。

普通高中的收费包括事业性收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三项,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普通高中学费的标准为: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生学期,城市普通高中350元/生学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学期;普通高中的住宿费按照物价、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今年学生健康体检费高一新生25元/生学年,其他年级学生20元/生学年。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为95元/生次。

公办职业高中学生学费:文科:700元/生学期,理科:900元/生学期。

宝鸡29所高中执行省级标准化收费

今年宝鸡市执行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公办高中学校,共有29所。分别是:

1、宝鸡石油中学

2、宝鸡渭滨中学

3、宝鸡长岭中学

4、凤翔中学

5、眉县槐芽中学

6、扶风高中

7、眉县中学

8、虢镇中学

9、烽火中学

10、岐山高级中学

11、陇县中学

12、千阳中学

13、凤县中学

14、金台高级中学

15、岐山县蔡家坡高级中学

16、凤翔县西街中学

17、陈仓区西城高级中学

18、岐山县益店高级中学

19、扶风县法门高中

20、眉县城关中学

21、陇县第二高级中学

22、太白中学

23、宝鸡市姜城中学

24、陕西九棉职工子弟学校

25、麟游县中学

26、扶风县第二高级中学

27、凤翔县彪角中学

28、宝鸡市姜谭联立高级中学

29、宝鸡市陈仓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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