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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有"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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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检察机关: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有"五大特点"

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不放松“拍蝇”,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2015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62人,占全省检察机关同期立案总人数的18.9%。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93人,渎职侵权犯罪69人;处级干部22人,科级干部65人,农村基层组织干部91人。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有64人,1000万元以上有5人;渎职侵权犯罪共造成16人死亡,经济损失3.49亿元。

江苏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生领域职务犯罪除了具有窝串案现象明显、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等一般职务犯罪共性特征外,还有其独有的特点:

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占比高。在2015年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查处的涉嫌职务犯罪人员中,涉及征地拆迁的170人、涉及涉农补贴的167人、医疗卫生领域81人、社会保障领域51人。征地拆迁领域仅涉嫌滥用职权罪就查处了54人,大多数发生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资金管理与发放环节;医疗卫生领域大多数发生在药品采购供应、器械耗材采购及统方“兜售”环节;涉农补贴领域大多数发生在项目审核、资金发放环节。如响水县大有镇原副镇长王桂洋滥用职权、国土所原所长滕爱军玩忽职守,致使1000余亩基本农田被非法挖塘养虾,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损害和巨额经济损失。徐州市经济开发区大庙街道征迁处原主任魏道峰指使下属陈勇帮助伪造拆迁协议和结算表,套骗国家征地补偿资金788万余元。

犯罪主体中基层领导干部占比高。查办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中,基层单位领导干部114人、内设机构负责人62人,上述人员占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总人数的55%,比全省此类人员在所有职务犯罪总人数中的比例高5个百分点。镇江市交通产业集团红星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在负责镇江市“青山绿水”工程相关生态修复项目房屋拆迁工作过程中,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违反规定将有关办公用房确权为营业用房,给国家造成1110余万元重大经济损失。

受贿和渎职交织的情形比较多。在此类犯罪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后滥用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以权谋私的情形较多。同一犯罪嫌疑人往往具有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多种违法犯罪情形,反映了涉案人员的放纵心态及职务犯罪态势的严峻性。该省查办的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中,同时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有66人,还有32人存在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贪污受贿情形,总计占比85%。常州市民防局原局长张曾鸣收受常州华丰公司、金山水建公司贿赂款30万元,擅自批准两公司合作开发“天誉花园”项目,导致华丰公司为金山水建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1.9亿元,同时放任该项目建筑安装成本高于市场价3000余万元。

专项补贴资金审批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易发多发。2015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已在新网工程、关闭小企业、农机补贴、科技补贴、柴油补贴等十余个补贴项目中发现严重的套骗和渎职犯罪行为,共查办渎职犯罪案件81人,占全省查处的渎职犯罪总人数的30.7%。淮安市检察机关在“新网工程项目补贴”渎职犯罪专项查办行动中,立案8件15人,其中立案查办了清浦区政协原主席张以俭滥用职权、受贿,造成国家新网工程项目资金1050万元损失案。南通市检察机关在涉渔与涉农领域立案查处7件13人,职务犯罪共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2000余万元。

贪污、挪用犯罪占比高。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民生领域共查处贪污犯罪81人、挪用公款犯罪33人,合计占民生案件总人数的35.6%,比该两个罪名在全省职务犯罪总人数中的占比高出了10.6个百分点。上述涉案人员大多不是涉案单位的财务人员,但往往能经手大额现金,表明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存在不少漏洞。丹阳市原市委常委、界牌镇党委原书记王东良,与江苏中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纪忠共谋,单独或共同挪用公款1.3亿元用于偿还两人在澳门赌博共同欠下的赌债。仪征市新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原站长俞少华以个人名义挪用公款6539万余元,转储至其儿子工作的银行,以帮助完成吸储任务和获得绩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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