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玩失踪
羊城晚报
原标题:债务人玩失踪
羊城晚报讯 记者田恩祥,通讯员刘颖盈、姚佳纯报道:打赢了官司,进入法院执行程序后,若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仅有与他人共有的房产,且该房产没有析产分割,该如何继续执行呢?面对此类执行难题,近日,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通过申请执行的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予以破解。
据了解,2012年8月,被告黄某向原告赵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向黄某催收,但黄某一直未能归还。2012年12月,赵某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归还借款。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付息协议。调解生效后,黄某并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赵某依法向蓬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蓬江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黄某与其父亲在江海区有一处共同共有的房产。由于黄某与其父亲下落不明,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成涉案房产的析产手续,执行程序陷入了困境。也就是说,赵某打赢了官司申请了执行,但还是一分钱都没能要到。无奈之下,赵某向江海区法院提起代位析产诉讼,要求江海区法院确认涉案房产由黄某与其父亲各占50%的份额。
江海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黄某可供执行的财产与其父亲共有,赵某作为申请执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对黄某及其父亲的房屋进行析产。涉案房屋登记信息中并无显示黄某与其父亲对房屋各自占有的份额,也无证据证明二人对房屋的共有性质作出约定。黄某与其父亲系父子关系,涉案房屋视为二人共同拥有。江海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判决确认涉案房产系黄某与其父亲共有,二人对涉案房产各占50%的份额,从而使黄某的共有房产为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官表示,通过代位析产诉讼,确立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法院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用于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开辟了一条实现债权的司法救济途径,堵塞了被执行人借共有财产不便执行的障碍而拒不履行债务的逃债通道,也为法院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
名词
解释
代位析产
“析产”俗称“分家”,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代位析产诉讼”指法院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
田恩祥、刘颖盈、姚佳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