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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天津港爆炸为鉴,让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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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天津港爆炸为鉴,让悲剧不再重演

■ 社论

一方面是企业的无德无耻,另一方面是监管的无能无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惊天悲剧绝不是突然发生,它是长期的失职渎职与有法不依的结果,其中还少不了贪赃枉法与滥用职权。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不到半年前,天津港的爆炸声震惊了国人。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如此惨痛的代价,让人心痛无比。无辜遇难的周边居民,英勇献身的救援人员,灾难的残忍和人性的感动夹杂其间,赋予这次爆炸事故别样的悲剧观感。但在人祸面前,追问永远比感动更重要;如果无人问“津”,则感动也会显得廉价。一份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调查报告,因此十分重要。这种直面问题绝不回避的态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经过测算,这次事故总的爆炸能量相当于450吨TNT当量。事发当日,在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里一共储存了7大类、111种、11300多吨危险货物,其中包括800吨硝酸铵、680吨氰化钠以及290吨硝化棉类货物。硝酸铵属于危险性极高的物质,也是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元凶。如此高危的危险化学品仓库竟然建在人员稠密的居民区附近,简直匪夷所思。

又是未批先建,又是骗取许可,安评环评全部造假……如果立项备案都走正规程序,瑞海公司事实上绝对不会存在。可惜,本不该建的危险品仓库建了,本不该放的危险化学品放了,违规建成的瑞海公司,就这样开始了非法经营。在此过程中,一整套的监管环节完全虚置。

即便如此,如果能有正常的日常监管,瑞海公司照样不应该变成失控的炸药包。但是,包括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海关、安全监管和天津海事,以及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环保公安消防等等,市区两级大约十个部门,没有一个部门尽职尽责,没有一个起到发现隐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作用。

在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之外,调查报告中还有一句非常关键的认定结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一方面是企业的无德无耻,另一方面是监管的无能无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惊天悲剧绝不是突然发生,它是长期的失职渎职与有法不依的结果,其中还少不了贪赃枉法与滥用职权。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不能容许任何侥幸,更不能容许任何放纵。要吸取血的教训,要杜绝悲剧重演,就要从严肃问责做起,就要从落实制度做起,让每一个环节的每一个部门,都真正担负起监管的重任,让法治的力量成为社会的安全阀。

责任编辑:黄睿 SN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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