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追责决不能止于自罚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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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冤案追责决不能止于自罚三杯
要还法律以尊严,冤案追责就不能止于免职处分这么简单,否则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将从何拾起?
2月1日,农历小年,两起冤案终得以平反追责。这一天,蒙冤坐牢23年的四川男子陈满被宣告无罪出狱,而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追责结果也向公众公布,有关部门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从这两起冤案的平反结果来看,虽然正义来得太迟,总算没有缺席。这也算是法治的一次进步。可是,公众心里非常清楚,平反并不是正义的终点,追责也决不能止步于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样不痛不痒的层面。
如同其他冤案平反的过程一样,陈满的出狱经历了一波三折,从不认罪到认罪,从翻供到再认罪,再翻供再认罪……其中的波折和煎熬不是常人所能承受的。虽然此次浙江省高院再审,是近年来极为罕见的最高检提出抗诉而启动的再审案件,而且海南省高院副院长也向陈满鞠躬道歉,但是这并不能给这一冤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因为此案在审判过程中反复的认罪、翻供,按照陈满的话说是遭到了刑讯逼供,那么当时审讯过程中违反法律程序,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还欠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虽然陈满昭雪出狱,但只有查出真凶,才能给受害者家属以答复,也才是对另一个亡灵的告慰。
同样没有画上圆满句号的呼格案,其追责结果正受到严峻的考验。正是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甚至实施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才导致此一冤案发生。这些当年一手制造了冤案、结束了一个年轻生命的办案人员,纷纷立功受奖、升官加爵,如今涉及此冤案被追责的27人中,却有26人只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样自罚三杯式的追责结果不能让呼格的家属接受,也不能让公众满意。难道错杀一个人,在法律面前就真的不过如此吗?
23年妄受牢狱之灾的陈满算是幸运的,毕竟是平反了,还活着出来了,可是呼格当年被执行死刑距离案发仅仅62天,年轻无辜的生命换来了20年后的平反昭雪,这个代价何其沉重!更何况20年前被执行死刑的聂树斌案,至今还没有一个复查的结果。三起类似案件,相近的审判时间,结局却不尽相同,简单的“清白”二字,却都是那么的沉重不堪。
正如陈满面对海南省高院副院长的道歉所说的“没关系,理解当时的司法环境”,看似客气的一句话,恰恰让我们反观到当时的司法环境,也给我们对当前和今后的司法进步留下太多期待的空间。
既然是冤假错案,就要进行彻底的平反,让案件重审办成经得起法律考验的铁案,还要对涉嫌犯罪的相关办案人员绳之以法,不能以“国家赔偿”“处分警告”来掩盖违法办案人员的罪行。如果赔偿和处分能让冤案错案得以了结,那还要神圣的法律做什么?因此,要还法律以尊严,冤案追责就不能止于免职处分这么简单,否则公众对司法的信心将从何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