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6亿元资金违规使用或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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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逾6亿元资金违规使用或被挤占挪用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第三次矿业权审计结果今天公布。据审计署今天发布的《关于1724宗矿业权的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透露,6省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挤占挪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6.28亿元;391宗矿业权存在违法违规损害国有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等问题。
审计署有关负责人就公告答记者问时说,下一步,审计署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的重要内容,对矿产资源富集地区在一个周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88宗矿业权违规审批出让
公告说,由于矿业权审批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违规审批出让行为多发。据审计署介绍,抽查的矿业权中发现此类问题的有88宗。其中,42宗矿业权在未经价款评估、储量评审等情况下,违规批准转让处置;25宗矿业权违规批准设立;18宗矿业权未按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以协议方式定向出让;3宗矿业权采取“化大为小、化整为零”等方式,超越或规避审批权限审批出让。
审计还发现,2006年至2014年,部分地方无序勘查开采,有的无证勘查开采或“圈而不探”,有的未经批准违规擅自改变勘查矿种,有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采矿许可等证件不全、违规未批先建,有的违规越界开采或“以采代探”非法开采,还有的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
92宗矿业权违规转让或收购
据审计署介绍,违规转让或收购矿业权,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国有权益损失或相关企业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告说,有92宗被查出存在此类问题。
这92宗矿业权违规问题,主要是通过“先定价、后评估”、在改制重组时隐匿涉矿资产等方式,操控价格低卖高买。“有的国有企业在矿产品交易中通过增加中间环节向特定对象输送利益,还有5户国有企业在收购有关境外矿产资源中,尽职调查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甚至违规操作,面临重大损失风险。”公告说,从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看,现行评估准则选择性操作空间大,有的评估机构借机按事先约定价格出具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却无法追究其责任,抽查发现6宗矿业权交易中存在按照委托方授意,调整评估方法、开采规模和储量等关键参数的问题,涉及7家评估机构。
104宗矿业权违规获取或开发
违规利用勘查资料获取或开发矿业权,同样也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或相关企业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据公告透露,104宗矿业权存在此类问题。
至于如何造成国有权益损失或相关企业个人获取不正当利益,审计署表示,主要是国有地勘单位改制前积累的地质勘查资料等成果未有效归集管理,改制后被少数内部人掌控,利用这些非公开信息介入矿业权申报或交易,从中牟取私利。
同时,有的国有地勘单位或个人利用掌握的地勘数据和内部信息,以个别领导及职工持股企业名义低价取得矿业权,将国有权益转为小团体利益;有的国有地勘单位取得相关矿业权后,以合作勘查等方式不经评估低价转让给特定对象,涉嫌输送利益。
审计署认为,地勘单位属性定位不清晰、改革不到位,一些地方由多部门分头管理,部门间权责界定不清、信息沟通不畅,监管缺位与过度干预并存,是违法违规问题多发的重要原因。
107宗矿业权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公告称,审计中发现,由于资源资产保护责任不落实,107宗矿业权存在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其中,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等规定,违规批准在禁采区内设立63宗矿业权;有关自然保护区设立之前已经存在的44宗矿业权,在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国土资源部门为其办理了延续审批手续。
“2009年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以来,辽宁省和青海省保证金收缴管理不到位,有826户企业欠缴共12.75亿元;6省区还闲置滞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资金共24.31亿元。”审计署透露,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等原因,至2014年底,辽宁省、四川省、甘肃省有1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未如期开工或竣工。有的已实施项目还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6省区欠征矿产资源收入29.53亿元
据审计署介绍,此次审计仍然发现矿产资源收入征缴使用不规范问题。
公告说,至2014年底,6省区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欠征的矿产资源收入(不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共计29.53亿元;2009年至2015年,6省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挤占挪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6.28亿元,其中4.8亿元用于投资设立企业,0.6亿元违规出借给民营企业,0.88亿元用于人员经费等开支。
其中,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5,931.70万元中央财政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用于支付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土地及林地补偿款等;四川川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将517.94万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成都理工大学将12万中央地质调查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出国支出等。
审计署说,至2015年底,整改违法违规问题金额共计8.47亿元。有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再行公告。
法制网北京1月28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