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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301人因传销犯罪获刑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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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近3年301人因传销犯罪获刑

晨报讯(林芝汝 记者 冒群)昨天下午,记者从南京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3年来,南京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301名,其中超八成是“1040”项目传销者。

去年,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被告人杨某等7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7人均来自河南,2012年来南京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支持”、“迅速致富”的名义,称只要每人入股投入6.98万元,再拉29个人入股,就能获得1040万元巨款。因为这个传销组织宣传的收益非常可观,在传播中组织成员多以“1040工程”称呼他们进行的传销活动。

2012年6月到2014年11月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们先后拉拢了超过120人加入组织,获利187.9万余元。2014年11月时,传销组织的“总裁”杨某在南京白宫大酒店开了一个房间,专门召集体系内的“老总”们开会,准备就团队工资返还进行对账时,警方将这些“老总”一网打尽,当场查获体系内各团队工资表。浦口区法院审理该案后,对“总裁”杨某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10万元。其他“老总”也被以此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5年不等,杨某账户上的187.9万余元被没收,上缴国库。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进行传销活动,且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在30人以上、层级达3级,即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进行追溯;如果组织的人员超过120人,或者获利超过250万元,即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规定,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南京中院的一份统计显示,近3年来,我市审理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其中2013年审理14件,2014年审理22件,2015年前10月审理该类案件33件,案件年增长率均超过50%。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301名,其中只有22人获得缓刑,7%左右的缓刑率远低于刑事案件26%左右的平均缓刑率,显示出司法对于此类犯罪的从严、从重打击。

市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松涛告诉记者,法院审理的案件中,传销案件有着典型的组成人员复杂、社会危害性高等特点,目前,“自愿连锁经营业”、“十度空间”、“贵州山霸科技有限公司”、“微信营销”等组织均为传销组织,他们没有实物商品媒介,都是以资本运作为名直接骗取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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