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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警方将不予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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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受处罚 警方将不予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昨天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从2016年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新闻通气会上获悉,201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巡查力量4万余人次,依法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6500余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76起,处罚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违法人员97人。春节期间是燃放烟花的高发期,对此,今年提高了举报奖励。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大数据:去年处罚违法经营、燃放烟花爆竹人员97人

从2015年1月1日起,南京主城区及郊区部分街道、园区实行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据统计,2015年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巡查力量4万余人次,依法收缴非法劣质烟花爆竹6500余箱,查处违规燃放行为76起,处罚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行为违法人员97人。

2015年9月份以来,各级执法部门在江宁、溧水、浦口等区先后查获了5起非法储存窝点和非法经营、运输行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700余箱。其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江宁区在谷里街道荆牛社区取缔一处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在一出租房内当场查获非法烟花爆竹近900箱。

因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

据了解,今年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一直要持续到2月下旬。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张晓昆介绍,生活中,为了燃放烟花爆竹受到治安处罚在有些人看来一点不要紧,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去年就有一家儿子结婚的人家,因为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结果家里的父亲接受了治安处罚500元的处罚。过了一段时间,因为个人需要,这个当事人让公安机关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结果就因为前一次的处罚,公安机关无法给他出具这个证明。

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最高奖励2万元

张晓昆也现场呼吁,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该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扬子晚报记者 季宇轩

通讯员 宁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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