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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活难干,发点补贴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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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业委会活难干,发点补贴行不行?

昨日,南京市人大各个代表团集中审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对于这一事关千家万户的法规,在场每位代表都有话可说,其中就不乏观点交锋,比如就是否该给业委会发补贴,代表们现场就争辩了起来。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仇惠栋 张可 刘浏

正方

建议赋予业委会

明确权利发放“补贴”

“在现实中,很多小区业委会做得很辛苦,但仍然不讨好,结果很多业委会干完一届就再也没人愿意干了。南京师范大学校长胡敏强代表对此有切身的体会,他还举了自己小区业委会主任的例子;“一位热心肠的教授,做了一年业委会主任后坚决要求不干了,为业主奔波自己贴车马费、通讯费,不拿一分钱不说,结果很多业主还不说他好……”

他建议,物管条例中也应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权,“没有权利的机构就很难做事,不能要求业委会主任永远为大家免费服务。”他认为,如果每一个决定都需要业委会,甚至需要业主大会通过,很多事情就不好弄,应赋予业委会主任一定权限。此外应明确给予业委会适当的补贴,比如规定物业费的百分之多少用作补贴,可以补贴业委会主任和成员的日常办公、通讯费用。目前小区里的群租问题、居民家中开培训班等问题,让居民很头疼,他建议应该赋予业委会对此给出认定和做出相应处理的权利。

反方

业委会“有权有钱”

干事就没底气了

对于胡敏强代表的给业委会赋权和补贴的建议,同组的南京市人大代表、玄武区人民法院院长周迅持反对意见,“千万不要赋予业委会这些权利,这是对业委会主任最好的保护。如果赋予他权利和补贴,业委会主任不仅会被人骂,还会给人怀疑。”周迅表示,相信小区里一定是有业主会出于公心为大家做事,如果牵涉到权力和金钱,业委会主任自己做事也就没有底气了。

虽然对于业委会主任要不要发补贴的问题上,观点针锋相对。但他们交流后共同的感受是,小区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实在太复杂,单靠这部物管条例的规定,在实践中无法解决目前物业管理的各种问题,还需要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随后进行修订和完善。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成为职业

应建立物业费增长机制

在栖霞区代表团全体会议上,来自街道、开发商的代表不约而同“吐槽”,有的老小区物业费好多年没涨,一说涨价居民就不同意。“大家肯定要希望物业费物美价廉,谁都不想涨,但这样长此以往,居民其实是得不到优质的服务的,毕竟各种成本在涨价。”南京市人大代表、栖霞区委书记邢正军建议,能否建立一个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化来调整。

老旧小区政府贴钱应该有规矩

根据这一条例草案,没条件建立业委会的老旧小区,政府要来托底管理。南京市人大代表操文荣建议进一步细化,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我们街道托底的一个老旧小区,267户居民,一开始没人愿意交物业费,后来街道就补贴了4个月,最后我们的诚心打动了居民,大家才主动交物业费。”他表示,一个月街道要补贴1万多块钱,但这样做在法律政策上没依据。

业委会缺监督?人大代表来干!

在秦淮区代表团审议会上,市人大代表、市话剧团国家一级演员惠娟艳认为,现在不乏有些小区业委会的选举没有按照流程,资金的使用没人监督,是一笔糊涂账,而服务水平、意识不高,得不到居民的信服,“所以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得再好,没有人监督,就落不到实处。”

她建议,可以让人大代表进小区,成立监督组。“1个市人大代表,2个区人大代表,3个优秀共产党员。”惠娟艳将此总结为“123”的模式。“123”共计6个人,和1个小区对接,作为第三方进驻小区,进行监督。她认为,6人主要的职责是到小区听取民意,现在可以作为物业、业委会的监督组织走进小区,监督小区业委会的成立,监督业委会资金来源、流向等。

业委会主任应成为职业

“如今很多小区业委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人员专业化的问题,需要报备,审计,查账还要通知,兼职人员有多少积极性?有没有这个能力要打个问号,所以业委会主任最好成为未来的职业化发展。”在对《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讨论中,建邺区长闵一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业委会主任要像现在的社工一样,做专业的事并获取报酬,作为社会工作来安排,才能将管理条例更好地执行起来。

闵区长还提到,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65条第三方评估方面,应由政府牵头或出资,成立公允的第三方机构。“这方面既需要制度创新,也需要有可操作性,这个第三方必须明确市场化机制。现在的情况是业委会相对松散,也没什么资金,而物业公司有着相当多的资源,所以如果由业主或物业公司掏钱,势必难以公允。所以这方面资金保障是否能够由政府解决,什么机构能做目前还是盲点。”

将出台细则保证物管条例落实

这部物管条例实施,将对老百姓居家生活带来哪些切实保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单景南在玄武区代表团审议会场上说,以往常发生一家业主不交费,一栋楼被断水、断电、停电梯的现象,今后这样“一刀切”的情况将被禁止。草案中规定,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缴费义务而停止已缴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物管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市民要是投诉物管问题往往会遇到多个部门“踢皮球”。单景南说,草案针对这个问题有了破解之道,条例要求制定了实名投诉登记受理制度,即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对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受理回复,如果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针对对于人大代表们关于条例细节将来如何落实的疑问,单景南回应,涉及物业维修金管理监督、信用管理等细节,未来将出台“1+X”配套细则保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地。在配套细则尚未形成时,可考虑制定“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保护业主行使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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