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安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
江苏法治报
原标题:徐州公安推行纪检监察派驻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曹钧 王彪 记者 达佶)为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两个为主”和“两个统一”,徐州市公安局党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公安分局和市局直属单位派驻纪检组的实施意见》,并向所属市区分局、市局直属单位和群众关注、风险集中的19家基层单位派驻纪检组,设立了派驻纪检组长,由市局纪委归口管理,以提升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力。在近日召开的全省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座谈会上获得高度评价。
谈及开展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的做法,徐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陈辉介绍,向主要业务警种部门派驻纪检组或纪检员制度,旨在全面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早在今年初,徐州公安就把实施纪检监察派驻纳入全年工作规划进行全力推动。派驻纪检组实行由市局纪委和驻在单位党组织双重领导,以市局纪委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派驻纪检组长由市局纪委会同政工部门提名考察,市局党委决定任命。其编制和人事关系,干部任免和交流,考核和奖惩等,统一由市局纪委归口管理。管理体制的改变,实现了纪检监察力量的统一管理,破解了基层纪委执法办案畏首畏尾的工作难题,强化了上级纪委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从“基层单位人”为“上级机关人”,原泉山公安分局纪委书记,现为徐州市公安局纪委驻泉山分局纪检组组长的宗德宇说,如今派驻纪检组在工作关系上,与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履行监督驻在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所属各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市局纪委负责派驻纪检组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等工作,派驻纪检组定期向市局纪委汇报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局党委、纪委请示报告。
通过向基层单位派驻纪检组,赋予独立监督权,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既能找准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又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问题,可以有效实现了督执纪的全覆盖、无盲区。徐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朱彩文告诉记者,为推进派驻纪检组制度深入实施。徐州市公安局党委明确规定,派驻纪检组长进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享受同职级干部待遇,参加驻在单位党委、行政等会议。同时硬性要求:驻在单位民警编制员额在300人以上的,应设立专职副书记;100人以下的分局和50人以下的市局直属单位,至少配备1名纪检监察民警。为确保纪检监察民警优进高出,还落实了纪检监察民警资格准入制度,明确纪检监察民警提拔任用只在内部民主推荐,直接进入考察程序。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纪检部门的公用经费、业务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单列,重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