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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未检处缘何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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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检未检处缘何升格

□ 本报记者刘子阳

寂冷的冬日,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则消息温暖了无数人的心,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近日正式成立,意味着检察机关四级未检机构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最高检负责人说,最高检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升格”,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壁垒,综合捕、诉、监、防检察职能,符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矫治、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今天,就未检实践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最高检成立未检专门机构法律依据何在等问题,《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最高检有关负责人。

专职未检人员逾7000

近年来,为保证对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教育挽救落到实处,各地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2011年11月,最高检公诉厅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指导全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在最高检的推动指导下,部分省、地市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纷纷设立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截至目前,已有12个省级检察院和960多个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成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安徽、河南、辽宁等地一些市级检察院,将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统一指定一个基层检察院办理,有力促进了未成年检察专业化建设。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培训和指导涉未成年人案件办案人员,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的检察人员充实到办案岗位。目前,我国已形成一支拥有7000余名专职未检人员的队伍。

5专家建议设未检机构

未检工作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各地检察院未检工作开展的并不均衡。有的地方存在对未检特殊司法理念认识不到位,专业化水平不高,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能分散,工作规范化不够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和规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今年6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5名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以“关于检察改革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建议”为题,联合致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建议在检察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未检工作。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专家学者的建议,多次听取未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措施。2015年12月,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在最高检机关成立未检专门机构。

设未检机构于法有据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切行为必定要于法有据,其内设机构也应当在法律框架下严谨科学设立。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在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大动作”不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修订的刑诉法中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提出新要求。

最高检也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进一步织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网。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提高专业化水平,切实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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