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南京日报
原标题:公务员面试要全程录像或录音
本报讯 据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消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日前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提出,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办法》规定,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命制或审定面试试题。面试题本一般包括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内容。
《办法》规定,面试期间,禁止在面试考场内使用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设备,面试组织实施工作必需的相关设备除外。面试室应当配备录像或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
对于面试考官的管理,《办法》提出,担任面试主考官的,应当能够讲普通话,口齿清晰,表达流畅。担任面试考官前一般应当参加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面试考官资格证书。
对于面试的方法,《办法》明确,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为主,也可以采取其他测评方法。(下转A4版)
(上接A1版)面试时,应当成立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安排在同一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进行面试。面试前,应采取考官和考生抽签的办法确定面试室和面试次序。只有1个面试考官小组的,考官实行差额抽签确定。
《办法》还要求,面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含数据和音像资料等),由专人建档保管,保存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