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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远配: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总体演化和区域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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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匡远配: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总体演化和区域差异分析

一、引言

市场化、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共同作用和纵深推进,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和形态加速向“半耕社会”演进,农村经济社会形态和结构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化(刘奇,2007)。以农业为本的发展思路有效地推进了农业转型,例如在农业经营“六化”(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和组织化)、农业生产率和农业竞争力实现大幅提高,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一连增”,农业多功能、农业可持续发展得到重视。“三农”转型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步入现代化的发展轨道。但是,转型期“三农”发展进程中面临与现代化目标不相一致的困境,“三农”转型发展并没有齐驱并进,农业转型没有有效带动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农村问题、农民问题仍然存在并涌现了更具挑战的新问题。目前,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进入深水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与关键是农地流转(张曙光,2010)。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国家提出了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鼓励农地流转。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比达30.4%。农地流转确实引起了一系列的根本性变革,但是忽视了农民主体和农村问题这两个战略支撑点,导致农民转型、农村转型滞后于农业转型,例如农民就业不充分、难以市民化,城乡差距继续存在,农民社会保障、基层治理等一系列难题出现(曾福生,2015)。如果从农村经济社会多重转型大背景中考察,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发展的作用进程和效果也是非均衡性。在认同“三农”转型与农地流转之间存在客观联系的基础上,深入剖析其影响机理,测度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寻求演变规律,并进行区域差异分析,从而选择一条“三农”转型协调发展的农地流转路子。

二、农地流转与“三农”转型间的内部逻辑联系及其作用机理

从根本上看,转型是一个社会整体制度系统变革过程(热若尔.罗兰,2002)。“三农”转型是整个经济社会转型中的一部分,是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是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全面变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三农”发生分化和“三农”现代化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

(一)农地流转深嵌和根植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

1、农地产权制度内嵌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过程

农地产权制度包含生产方式和社会权利结构等多方面,其变迁本身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李宁,2015),其变迁的方向和目标受制于多重经济社会转型的制约。农地产权制度实质上构建了农村社会内部、城乡之间的经济秩序,约束着人们的选择集。完善农地产权制度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还关系到“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构建新的工农城乡关系,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农地流转是农地产权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改革方向,是农村多重转型在农地流转制度和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具体体现,农地流转制度的设计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提供了窗口。农地产权制度的非独立性使得“三权分置”引导的农地流转受到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深刻影响。“三农”转型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基本目标和最重要内容,农地产权制度和“三农”转型因为同时内嵌在农村经济社会转型中而存在客观联系。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是对农地产权的进一步分割,是对农地制度的创新。于是,农地流转自然与“三农”转型存在亲缘关系。

2、农地流转与“三农”转型的互动关系

(1)农地经营方式变革影响和决定了“三农”转型的方向和整体战略布局。农地流转本质上是多元主体之间权能结构和利益结构的一个转型过程。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作用既是农地产权变迁的结果,也是农地产权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农地流转是通过生产方式变革和制度改革等途径促进“三农”转型的。农地流转是农村生产要素利用方式的变革形式,其直接影响“三农”转型,明显表现在农业要素市场间的契约关联性上。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了农村现代化、工业化和农民市民化,产生新的生产关系。(2)“三农”转型是农地流转的动力。农村经济运行方式、农民生活方式、乡村治理方式等等变化都会影响农地流转,主要体现经济性质的生产要素交易方式的变革。在部分沿海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带动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从而带动农村资源配置的变化和农村生产结构调整,也带来农地利用方式的变革和农地流转。(3)农地流转效益应该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综合体。农地流转是“三农”转型的一部分,两者存在内容上的吻合和协调。农地流转是“三农”转型的具体体现、路径和要求,农地流转的整体态势与“三农”转型过程密切互动,“三农”转型速度决定了农地流转市场发展的速度。

(二)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作用的作用机理:产权视角

“三农”转型与农地产权紧密相连,不同关联的产权特征影响着不同的转型推进。“三农”转型之间对农地流转不同的要求之间,存在相互交织的协调与制约关系(图1)。

图1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作用机理图

1、“三农”转型之间存在的内在自然逻辑联系

一是农业转型为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奠定了规模基础和产业基础。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被嵌入到农村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改变着农村的传统表征。农业转型有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核心农民的培养,本质上就是农民转型,也将促进农村治理模式的转变。二是农民从身份到职业属性的转型将倒逼农业转型发展,必然导致农村社会向现代法治、契约、民主化的治理模式转变。三是农村转型将为农业转型和农民转型提供平台与保障。农村转型必定带来农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民的生活方式深刻变化和农民角色转型,推动公共财政覆盖农村。四是“三农”转型之间相互协调与制约,单一转型的滞后就可能阻滞其他转型的推进,非均衡的“三农”转型是低效率制度安排的维系。

2、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产权分割和流动

产权是由一束可分解的权利组成的,被分解的多种权利呈现出一定的产权结构,产权权能是可拓展的和重新界定(组合)的(阿尔钦、科斯、德姆赛茨等,1991)。同时,产权必须通过交易(整体或部分)才能达到最佳配置和使用。现代农业需要基于自由流动性生产要素的规模组合和有效配置,尤其是农地要素自由流动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农地流动和高效配置本质上是要求农地产权具有现实的可转让性、产权主体可充分自由行使产权的表现。农地使用权关乎农业生产效率,农地产权的有效改造为农业转型奠定了基础和提供了动力。当下,中国正在以“三权分置”为指导推进农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改造传统农业。

3、农地流转与农民转型:农地财产权属性和确认

财产的配置状况会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和居民福利水平。农地财产权利的再确认就是农地的生产性收益和增值收益在权利主体间利益调整的过程。把产权制度纳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中,才能解决农地产权制度中的有效率、公平和利益均衡问题。从理论上讲,《物权法》保护了农地财产权利,但农民的农地财产权是不完备的,例如农民不拥有完备的农地处分权,财产的出租、流转和抵押等权利实现是有限的。农地财产价值及其增值有利于降低农民工市民化成本,农地资本化收益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农地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需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土地权益,盘活农地财产属性。在完善农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以用益物权为基础,还权赋能,把处于“公共领域”的权利具体化,实现农地权利契约化、农地资本化,才能保障农地财产权收益,农地流转才能改变农户收入结构、就业层次和社会分层,从而推进农民转型。

4、农地流转和农村转型:农地权利配置和农村治理结构

农村转型主要指社会范式的根本变化。农村现代良治是农地产权制度完善的结果,也将显著提高农地权利的可保护程度。(1)农地流转影响农地权利配置格局和效率。农地流转下农地产权配置确定的利益格局、各主体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的规则等,影响农村社会治理转型。农地产权不明确、管理不合理,农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缺乏专门法律,影响农地流转和农地产权配置格局和效率。“三权分置”隐含的主线就是农地流转动力的制衡。明晰财产权利和高效配置的自由流动产权在推进农业转型、农民转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转型。(2)农地流转和农地产权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农村公共治理的方式和结构。现代规模农业引入和建立的新型经营主体将改变社会治理博弈的主体结构和社会治理的复杂性。超出共同体范畴的农地流转提出了跨区域公共服务的新需求,将改变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向、目标和形式。农地要素市场深化速度和农地产权权能的偏好影响农村转型路径。

三、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效应总体演化分析

(一)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效应:基于AT、FT和RT分析框架

在中国农业加速转型的关键期,平稳有序地推进农地流转是实现“三农”转型的决定因素。农业转型是创造了一个新时代的小农经济,还是开启了农业资本主义?需要考察农业转型基础上的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事实。构建一个AT(Agriculture transformation)、FT(Farmer transformation)和RT(Rural transformation)分析框架,来分析农地流转的转型效应。我们应用弹性来进行衡量。弹性就是影响因变量的某因素(自变量)的值每变动百分之一,所引起因变量变化的百分比。将农地流转面积定义为自变量,将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作为因变量。于是,可得到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弹性计算公式:

EIi=(ΔYi/Yi)/(ΔX/X)(1)

在公式(1)中,EIi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的弹性系数,即农地流转面积(X)的值变动百分比与其所引起Yi变化百分比的比值。Yi(i=1、2、3、、、、n)为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相应指标值。借鉴弹性原理,符号只用来判断方向,用绝对值来比较弹性(效应)的大小。如果EIi=1表示农地流转与“三农”转型同步增长;当EIi<1时,表明农地流转增长快于“三农”转型的增长;当EIi>1时,表明农地流转增速慢于“三农”转型的增速。

(1)农业转型效应的判断标准。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展现代农业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现象及一般趋势。农业转型是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嬗变,是农业功能、农业生产方式、农业市场形态、农业服务形态随之发生质与量的变化,同时还伴随着制度变迁、体制改革、技术创新、生产方式转换、产业组织形式转型、结构调整和优化、增长方式转变等形式(罗必良,2007)。农业转型是导致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的最重要因素,其本质是市场依附与去小农化(冯小,2015)。农业转型需要选择合适的合同和组织来突破资本约束和农地约束。在农地流转全面加速发展的新时期,农地利用效率和现代农业水平得到显著提升(郭晓鸣,2014)。将农地流转对粮食产量、农业机械总动力和农业GDP/GDP的弹性来衡量农地流转后农业转型的效果。这里要分两种情况分析:一是农地流转对粮食产量和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弹性符号为正,说明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效应是好的,否则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的效应有待提高。二是农地流转对农业GDP/GDP的弹性符号为正,则说明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没有效果甚至是负向作用;如果弹性符号是负值,说明随着农地流转的加快,农业GDP在GDP比重是降低的,农业转型是在优化的。

(2)农民转型效应的判断标准。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的现象日趋明显,阻碍了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将传统农民淘汰出农业生产领域,在农业转型的紧迫形势下,农民转型显得更加迫切。农地流转无法解决中国人多地少、农民数量庞大的问题,农业发展要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农民转型关键是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经营农业的同时,实现农民的职业转变、身份转型,以及区域转移和收入结构变迁。将农地流转对工资性收入占比、市民化率和农村非农就业人员的弹性值来衡量农地流转后农民转型的效应,如果弹性符号为正,则说明农地流转对农民转型是有效果的;如果弹性符号是负值,说明农地流转面积与农民工资性收入占比、市民化率和农村非农就业人员是反方向变动,农地流转增加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农民转型。

(3)农村转型效应的判断标准。城乡二元体制是中国乡土社会的基本格局,同质性强的小农经营方式往往使得乡村社会稳态结构化。农业转型和市场化带来了农村经济的结构与秩序、农村社会的分化与整合,重塑了农村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使得农村社会治理资源和社会基础发生质的变化,推动着农村基层治理变革和社会转型。本文将农地流转对城乡收入差距、城镇化率和城乡恩格尔系数比三者的弹性系数来衡量农村转型的效果。分两种情况来分析:一是如果农地流转对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恩格尔系数比弹性符号为正,则说明农地流转是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的,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弱化反而得到强化,可以说农村转型没有很好实现;如果弹性符号是负值,说明随着农地流转的加快,城乡收入差距和城乡消费差距都在缩小,正在实现农村转型。二是农地流转对城镇化率的弹性符号为正,则说明农地流转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城镇化,对农村转型是向好的;如果弹性符号是负值,说明随着农地流转城镇化水平在降低,农业转型效果不好。

(二)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的总体测度

伴随着中国农业的转型,农业资本主义道路带来资本积累的动力和农村的社会分化(严海蓉等,2015)。通过基于2001年-2014年的数据,测算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效应,我们得到:(1)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都不高。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弹性系数大部分小于1,是缺乏弹性的。也就是说,农地流转面积每增加1%,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变动百分比都小于1%。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地流转“运动化”。,农地流转速度非常快,农地流转比率从2006年的4.5%上升到2014年的30.4%。二是农地流转效率不高。农地流转服务中心覆盖性、流转机制创新不足、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违背“依法、自愿、健康、有序”流转的基本原则。三是工商资本下乡和“圈而不用”现象严重。(2)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效应三者具有方向一致性。自2007年以来,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弹性变化比较趋同,基本上是有利于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Y7除外)。(3)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的效应具有“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农业转型在“三农”转型中居领先地位,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滞后。原因是:一是国家顶层设计中,为了国家粮食安全,重视了农业转型,忽视了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二是农业生产边缘化和“去农业化”现象将割裂“三农”之间的传统联系。三是资本下乡推动的农地流转走向无地雇工农业的方向(黄宗智,2012),扶持新型的具有资本经营逻辑的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治理转型推动了农业转型。四是农民转型、农村转型本身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农地流转作为要素配置方式已经嵌入到了农业转型过程中,因此更加贴近农业转型。

图1全国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的弹性趋势图

(三)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的分解

1、农地流转的农业转型效应分析

农地流转以及规模化经营将是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政府推动农地流转来解困“留守农业”状态,快速推进了农业现代化转型。从表1看出:(1)农地流转促进高产农业。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X)对Y1的弹性基本上是正的且小于1,说明农地流转所培育的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被赋予了中国粮食安全任务和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职责,农地流转可以提高粮食产量。但是弹性系数比较小,原因是:一是农业规模经营尚未适度,不能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二是“留守农民”只能支撑小农模式和粗放经营,已经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安全;三是从事粮食大规模种植的经济效益不高,可能导致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王德福、桂华,2011)。(2)农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2的弹性基本上是正的且小于1,说明农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事实上,中国农业增长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2003至2011年间,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分别为3.17%和9.71%(刘守英,2013)。反映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增农机总动力从1978年1489万千瓦增加到2012年的4824.3万千瓦,年均增长3.5%。但是弹性系数比较小,原因是:一是由于适宜的农业机械不足和成本高昂,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机械化程度相对偏低;二是农业规模经营导致经济作物种植,其适用性农业机械发明和推广不足。三是农机具补贴政策效率和效果有待于提高。(3)农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3的弹性基本上是负的,说明农地流转带来的规模经营和新农业发展,农地流转增加带来农业GDP份额下降,且农地流转的变动幅度要大于农业GDP份额的变动幅度。农业GDP份额下降是农业现代化的基本规律。目前我国农业GDP占GDP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28.2%下降到2013年10.01%。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农业份额下降至10%左右时,农业模式开始进入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农业转型包括农业生产体系的转型和农业服务体系转型,中国农业服务体系转型较慢。二是保守的粮食安全观影响农业结构调整。三是新农业能够实现“隐性革命”,价值提高导致农业GDP变化。

总之,在粮食“十一连增”的背景下,中国农业正在告别几千年小农经济步入现代大农业。其主要特征为:农产品转向总量基本平衡的结构性、地区性相对过剩和买方市场,农业形态转变为质量农业;农业资本品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农业资本化增强;农业增长方式向资本、技术密集型方向转变;农业生产组织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合作化的“制度特性”,这些预示着农业转型进入深化期。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始终是“三农”转型的基本制度特征,农地细碎化经营特征和农村生产方式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因而农业制度变迁更能体现哈耶克自发秩序的本质,这也是理解农业转型阶段性和演化特征的基础。

2、农地流转的农民转型效应分析

农地流转将改变农地资源配置与劳动力的使用,从而改变农民家庭经济收入方式,也将导致农民分层和分化,以及社会阶层结构变化和农村社会整合的新范式。从表1看出:(1)农民收入结构实现转型。现代化是一个国家由低收入的农业社会向高收入的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4的弹性符号基本上是正的。说明农地“三权”主体的分离带来农民身份地位的转换,增加工资性收入占比。从总量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90年的686.31元增加到2014年的9892元。从结构上看,农户的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图2)。且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留守农业”下农户转出农地和非农就业的意愿边际递减。根据家庭分工理论的解释,家庭劳动力结构、农地流转比例和外出劳动力数量等都影响收入来源和结构。二是农地流转制度限制了农民身份转型。三是农地流转中的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影响农民权益保障和收入结构;四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吸纳能力有限,农民获得工资性收入机会增长不快。(2)农民身份实现转型。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市民化率(Y5)的弹性符号基本上是正的,说明农民转型的需要顺应了农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新要求,农地流转推进了农民转型。且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农民市民化政策和公共财政体制有待完善,市民化进程有待加快,特别是财政转移支付需要结合市民化的事权;二是就业优先与产业升级排斥劳动,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三是家族留守现象和家庭生命周期使得农民市民化的内生力量不足,特别是农村教育和人力资本投资不足;四是城镇化吸纳农民进城但同时存在驱赶效应。土地城镇化和农民城镇化不同步,农民地域性转移不充分。五是土地制度与非正式的农地流转的可逆性,导致农民转移的流动性。(3)农民实现职业转型。农村劳动力非农化和农地流转是整个农村发展的一个动向,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转型和农村社会转型的最重要因素。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6的弹性是波动性前进,说明农地流转对非农就业的作用方向不稳定。且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就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情形,导致农村非农就业会出现波动。二是“三权分置”后农地价值的发现和农业雇佣,可能带来农业非农就业的变化。随着农地的逐渐集中,雇佣劳动的显著增加。中国农业雇佣劳动的比例只有3-5%左右(黄宗智,2014)。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雇用农业劳动力的比例大约在20-30%左右。长期外出人口已占农村家庭总人口的1/4。;三是农业资本化和绿色革命将对农业劳动有“挤出效应”。非农就业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有“去过密化”作用,但是,“去过密化”的农业生产仍然是小农经济的延续(Harriet Friedmann,1980)。四是家庭的代际分工和非农就业高收入影响农民转型。

图2城镇化率与农村居民收入

总之,伴随农业转型升级必然推进农民转型。农业现代化经营明显地改变了农村劳动力结构,2013年,农业劳动力的比重已经降到31.4%以下,表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是,农业劳动力就业结构变动滞后于产业结构变动。农村人口迁移和流动成为常态,“农工社会”中的社会流动机制助推了农村阶层分化和村庄精英外流。同时,在乡村稳态社会结构下,农民工很难从根本上改变职业属性和角色,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转型。

3、农地流转的农村转型效应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和农地关系的演变往往是社会关系重构和革命动因。农地流转带来的所有制和生产方式改变必然带来深远的社会变革。从表1看出:(1)城乡收入差距。城乡二元结构是中国转型期社会发展的前提背景,是“三农”问题的重要体制根源。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7的弹性符号基本上是正的,说明农地流转带来的城乡收入差距是扩大的。且弹性系数具有波动特征,原因是:一是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倒“U”字形发展路径。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一直下降,由2007年的3.33:1下降到2014年的2.92:1,城乡收入处于优化进程中。但是,中国农民的收入增长仍然缓慢,以基尼系数反映的总体性差异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二是规模收益、政府补贴和工资性收入改变了农户收入结构,但是,农户的流动性使得农户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机会减少、农村社会骨干力量消解,影响基层治理从而导致农村社区建设停滞不前。三是城市工商资本大举下乡与广大农民争夺利益,而不是与其形成互补。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和农地租金动态调整机制缺乏,很多农民不仅无法分享农业利益和国家的资源投入。三是政府发展干预农地流转仍然没有走出权力的“滴流效应”误区(叶敬忠,2008),农地流转中无法实现真正的符合农村的发展。(2)城镇化进程。农村城镇化是传统农村向现代城市文明的一种变迁,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农地流转都与城镇化速度与规模的密不可分。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8的弹性符号是正的,说明农地流转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实现城镇化,农地有序流转有望成为城乡要素市场的第三次交融。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城乡互动推动农村转型。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存量大、结构失衡,不有利于推进城镇化;二是土地城镇化要远远快于人口的城镇化,这凸显出农村转型中的问题。(3)城乡消费差距。2012年以来,农村恩格尔系数下降为40%以下,城乡恩格尔系数之比由2007年的0.84:1变化为2013年的0.93:1,农村消费水平和质量同步提高(尹成杰,2015)。2006年以来,农地流转对Y9的弹性符号正负相间,说明农地流转带来的城乡消费差距影响是多元的。弹性系数小于1,原因是:一是农地流转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收入效应使得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二是农地转出户的消费有模仿城市居民特征,导致生活消费比例下降。

总之,农地流转改变了农村社会的基石,推动建立在普遍主义基础上的公共社会关系的构建。中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效扶持了农业农村发展,培育了农村的巨大消费需求,实现了农民增收“十一连快”和农村消费需求“十一连扩”,城乡消费和收入差距有缩小趋势,一体化进程和农村转型加快。但是,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转型并未得到真正的实现。

、农地流转“三农”转型效应的区域差异分析

(一)各省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效应的弹性计算

农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必然是一个不平衡的、渐进的长期过程(韩俊,2014),农地流转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但是,全国区域之间的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也应该有差异。为了简化分析,我们分别用X对Y3、Y4和Y7弹性系数来衡量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效应(表2)。通过计算2011年和2014年各省农地流转面积的变动百分比,以及农地流转带来“三农”转型的弹性系数,来反映各省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结果是:农地流转对“三农”转型的效应总体上是渐进性的、温和的,体现为EI都小于1。农地流转对农业转型、农民转型作用力量(EI值)和方向(符号)上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对农村转型作用方向全国基本一致,作用力有大小之分。

(二)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区域差异分析:二维矩阵

为了更好地分析农地流转带来的“三农”转型效应的区域差异,需要进行区域和模式划分。于是,将方向作为农地流转对Y3和Y4的弹性系数的划分标准,将弹性系数的均值作为Y7的分界点,然后分别建立“二维”矩阵。可以得到如下结果:(1)从图2可以看出,农业转型效果好、农民转型效果也好的是第三象限,包括上海、吉林、广东等3个省;农业转型较好而农民转型需要加强的处于第二个象限,主要省份有、安徽、福建、天津、四川、陕西、江苏、辽宁、北京、宁夏、海南、江西、广西、湖北、湖南、浙江、河南、重庆和山东18个省;农业转型效果较差、农民转型较好的处于第四象限,主要有青海和内蒙古2个省;农业转型和农民转型都较差的处于第一象限,有新疆、河北、山西、云南、贵州、甘肃和黑龙江7个省。(2)从图3可得到:农业转型效果好、农村转型效果也好的是第三象限,主要省份有四川、湖北、福建、山东、湖南、吉林、江西、江苏、北京、辽宁、广东、上海、宁夏和浙江14个省;农业转型较好而农村转型需要加强的处于第二个象限,包括天津、广西、安徽、河南、海南、陕西和重庆等7个省;农业转型效果较差、农村转型较好的处于第四象限,主要有山西和黑龙江3个省;农业转型和农村转型都较差的处于第一象限,主要有青海、新疆、贵州、甘肃、云南、内蒙古和河北7个省。

图2基于农业转型和农民转型判断矩阵的区域分布

图3基于农业转型和农村转型(城乡收入)判断矩阵的区域分布

(二)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区域差异分析:三维矩阵

将前面两个二维矩阵综合起来形成一个“三维”矩阵,“三维”矩阵分析的结果见表3,农地流转及其“三农”转型效应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我们大致可将其划分为三维一致性发展模式、“二一”发展模式和“一二”发展模式。

表3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的区域分布

表3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的区域分布

农业转型好农民转型好农村转型好农村转型需加强沪、辽、粤(3)皖、津、陕(3)农民转型需加强京、闽、川、吉、苏、鄂、湘、浙、鲁、宁(10)琼、赣、桂、豫、渝(5)农业转型需加强农民转型好晋(1)青、蒙(2)农民转型需加强黑(1)新、冀、滇、贵、甘(5)

1、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区域:三维一致性模式

主要是两个极端模式:(1)农地流转“三农”转型效应的“三好学生”是沪、辽、粤3省。这三个省份是属于沿海地区,这是两个方向的互促作用的结果:一是农地流转促进农业转型,进而实现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二是工业化(包括乡镇企业)、城市化发展为农民转型、农村转型提供了初始条件和拉动力,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彻底倒逼着农业快速转型。(2)“三农”转型需要同时发力的是新、冀、滇、贵、甘5省。农地流转受到农地产权制度和确权进程的制约,“三权分置”下的农地流转推进缓慢。农地流转转型效应只有在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综合作用下才能顺利有效。这5省中大多属于西部地区,农业发展的资源禀赋差,弱化了农地流转“三农”转型效应:云南、贵州、甘肃属于土地制约型,河北属于水资源约束型,新疆属于气候约束型。农地自发流转和小农经营的自我调适,很难实现农业转型。而且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三农”转型的拉动力不足。

2、两个转型向好、一个转型滞后的区域:“二一”发展模式

主要有三中类型:(1)农业、农民转型好而农村转型需要加强的是皖、津、陕3省。农村转型是人、时间和空间三者相互平衡,偏离平衡的农村转型不是最佳的。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地流转单一行动难以凑效,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能力建设,例如扶持农村居民住房改造和建设的政策措施,乡村公路和田间道路建设扶持政策,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政策,等等;需要贯彻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通过农地流转促进现代农业、现代农民发展,顺次实现农村转型。(2)农业、农村转型好而农民转型需要加强的是京、闽、川、苏、鄂、湘、浙、吉、鲁、宁10省。工业化内生有差异,但是共同存在农民转型慢的问题。京、闽、苏、浙、鲁等省份是工业化和非农化驱动的结果,对农村劳动力产生“虹吸”效应。而川、鄂、湘、吉、宁等省份由于外部社会工业化的引力,农民流出和“留守”农民现象严重,很难适应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需要。同时,农地流转推进中,注重了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忽视了新型农民的培育。另外,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太慢。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规模化有自上而下的资本化(龙头企业外来资本下乡)和自下而上的资本化(家庭农场从农村分化中内生的资本形态)两种驱动力,正在改造农村的生产关系。工业化程度往往难以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现了“流出地后没有退路,进城难以就业”的尴尬境地。资本和土地的结合排斥农民,农民在土地的资本化和资本的土地化的经济逻辑中难以分享合作剩余。努力方向是:一是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职业农民;二是加快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创业培训,加快其有序转移。三是扶持返乡农民在农业领域创业,实现“贴近农业”的农民转型。(3)农民、农村转型好,但是农业转型需要加强的只有山西省。原因是山西省的工业发达带来的“资源诅咒”效应,农民的非农就业推进了农民转型和农村转型,它是建立在牺牲农业的基础上实现的,是一种农业没有很好实现转型基础上的“空转”。需要保护农业资源和综合生产能力,例如加强耕地保护和水资源保护;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和设施农业建设,发展特色农业和多功能农业,吸引资金、人力、技术等要素从工矿业中回流到农业中来,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实现“三农”转型的协调性。

3、一个转型向好、两个转型滞后的区域:“一二”发展模式

主要有三中类型:(1)农业转型好,而农民、农村转型需要加强的是琼、赣、桂、豫、渝5省。这是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结构转型历史进程被延误的一个缩影:农民、农村转型具有滞后性。一是由于城市落地政策的缺失和农地流转市场发育滞后,城市化发生扭曲,人口流动和资源流动脱节,形成半拉子城市化和“留守农业”。二是农村社会分离出来的农民并未能完全非农化,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也未被非农社会阶层完全接纳,处于两种社会角色边缘。三是农地流转或土地交易价格无法补偿失地农民进城所需的“投入”。农地缺乏可交易性而无法吸引到足够多的资本来有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化。目前最紧迫的任务仍然是完成农村工业化的任务,实现向现代化工业经济的转变。(2)农村转型好,但是农业和农民转型需要加强的是黑龙江。黑龙江地广人稀,农业GDP的占比影响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如果从区域整体经济和经济结构层面看,确实农业转型效果不理想。但是,如果仅仅从现代农业的特征来分析,其规模化、市场化、机械化、组织化、社会化等方面的发展在全国遥遥领先,这也是农业收入高,导致城乡收入、消费差距和城镇化水平高的原因之一。从弹性系数的数值看,因为农地已经达到一个相对饱和规模,流转带来的“三农”转型效应确实不高。农产品高商品率带来农民农业经营收入增加,影响其转型特征表现;但是其农民具有向南迁徙性,以及机械化对劳动替代带来非农就业的倾向,又实在说明了其农民转型的进步性。因此,黑龙江是一个矛盾中的个别。(3)农民转型好,但是农业和农村转型需要加强的是青海和内蒙古。农牧业省份的农业调结构、转方式、抓特色相对要难度大一些,集约化、规模化的现代生态畜牧业刚刚起步,农业转型相对较慢。牧民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正在向纵深处发展,但是游牧方式影响其农村转型发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和经营主体培育方面成绩突出,科技创新和组织化大大推进了农民转型。政府加大牧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组织引导牧民进城务工就业。充分发挥合作社的组织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市场化改革、农村社会结构转变和基层治理变革带来了中国农村转型。

五、农地流转促进“三农”转型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顶层设计,实现农地流转“三农”转型“三位一体”发展

理顺“三农”转型的内部逻辑,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决策思路,将战略重心移向农业转型、农民转型、农村转型的“三位一体”发展上来,深层思考和长远的谋划农地流转。(1)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农地流转的基点。在现实国情下,推进农地流转必须实现保障农产品和粮食供给安全的基本目标。从土地流转的产权属性、功能属性、供求关系等三个维度构建和完善农地治权结构,保护耕地,建立保障粮食安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2)用统筹思想引领农地流转。农地流转具有非独立性,在农地流转以后,要关注“三农”在城乡关系和国家政策中的弱势地位,更要关注农民分化、农业资本化和农村生态危机等问题。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切实负起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建设提升的责任,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社会进步。(3)用包容思想指导农地流转。抛弃“农业变工业、农民变职工、农村变城市”的“三农”转型之路,选择一条包容性的、可持续的“三农”转型道路,使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以及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参与者和成果分享者,农村建设成新社区。(4)依法依规保障农地流转。确定农地用益物权,要在确权颁证的基础上制定农地流转法规,从法律上保证农民享有农地的完整权能。制定土地登记法与土地合同法。在农地确权颁证、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完善政策体系,校准政策目标,显著提高推进农地流转的政策绩效。

(二)实现农地流转动力的权衡:政府与市场耦合

在整个农业与农村社会转型中,政府介入和政策偏好是内生的,需要进一步彻底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1)政府应转换职能。政府职责重在为创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提供公共服务,降低土地权利交易成本。率先实施确权政策,使得农地经营权可抵押、质押支持农业发展。建立有效的现代社会管理宏观环境,依法规范农地流转市场行为,促进农地流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2)推进农地流转的市场化改革。规模的扩张仅仅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变革手段,需要进一步实现农地市场化改革的目的。针对农地隐性市场对症规制导向促进农地流转。以保障农地产权为核心,给予农民通过契约自由选择和交易农地产权的权利,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要创造条件推进农地自发流转。(3)将自上而下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需求推动有机结合起来。

(三)保护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和中产阶层

(1)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以土地的“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管住用途”为主线制度内核,将成为中国新型农业经营模式的基本架构(罗必良,2014)。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努力走出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2)保护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中国农业生产的格局是传统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生产主体长期并存,规模农户与小规模农户将长期并存,生存型农业和现代农业形式兼具(张晓山,2015)。天然障碍、社会治理性矛盾和成本劣势,决定了资本主义大农场经营往往失败。农户经营与农业企业混合型经营是中国现代农业的未来发展态势,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决定着农业转型的路径选择。(3)保护中产阶层。中间阶层的逐步消失瓦解了小农体系。未来农地流转市场目标导向是“小而精”的家庭农场(黄宗智,2014)。保护以家庭式全职务农、经营中等农地规模为代表的中农阶层的兴起。

(四)“四化同步”促进农地流转的“三农”转型效应提升

农业农村仍然是“四化同步”发展的短板。农地流转需要工业化、城市化的外部条件和相关制度保证(陶然等2005),不可能在没有解决农民离农出路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强制流转农地。一是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也要实行农业消化过剩产能、农村提供转型升级的空间,要把扩大农村消费需求政策作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尹成杰,2015)。二是农地流转要与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同步。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大力促进农村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用城市居民的包容度和制度的灵活度推进市民化实现,要形成农民能够分享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制度支撑,创新让农民自由选择土地和城镇社会保障的良性城市化机制。三是农地流转要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同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保障体系。消除城乡户籍之间的差异,改革各项保障制度与户籍挂钩的政策。四是发展新型农业,要坚持用“全产业链”的思维不断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和提高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的水平。

(五)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的治理机制

要建立适应农地产权转型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机制。(1)适应乡村社会分化背景下的民主参与,对农村实行“赋权、享利”的治理形式实现农地资本收益,让农民自主治理社区事务实现农村的转型。把农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建立农民所有、农民所治、农民所享的经济组织,提升留守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乡村民主和村民自治,形成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和产权治理机制。(2)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体作为农地流转真正主体的原则性,从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收益的分配机制,设置侵权后的救助和补偿机制。(在农地流转中,要发挥参与性控制的“重建秩序”的“安全阀”功能(胡联合,胡仁光,1994)。(3)适应流动的乡村治理空间结构调整和机制转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推进农地流转。对于始于外部社会工业化的引力,农业人口大量流出的中西部农村,需要重新修复小农经济结构,实现农地流转和“民工”迁徙的平衡。(4)分类指导农地流转。对于三维一致性模式,要么是锦上添花,要么是全面改造。对于“二一”发展模式,主要是查漏补缺,精准转型;对于“二一”发展模式,需要借力发力,用已经转型的撬动尚未实现转型的重头。

(本文系全省改革进行时的“思与行”暨第六届湖南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特等奖论文。申报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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