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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最大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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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英德最大涉黑团伙一审宣判

英德建市以来最大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现场。英公宣

去年11月,清远警方通报打掉英德建市以来最大涉黑团伙。日前,记者获悉,该涉黑案已经清远中院一审宣判,共有29人获刑。其中,头目苏志雄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获刑25年,其他人员获12年至缓刑不等刑罚。

记者获悉的该案判决书达200多页。据记者统计,29人涉及的犯罪罪名达到11项,法院一审认定的违法犯罪事实共有37项,涉及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拘禁、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赌博、非法采矿等。

法院认为,该团伙具有明显层级结构,以苏志雄为首,其他相关成员为骨干成员、积极参与人员等,通过暴力胁迫、打砸抢等手段,对英德市区及其周边乡镇的地下赌场强行索要“干股”、强收“保护费”,形成了一个对区域内赌场经营非法控制、具有重大区域影响性的组织。

29人过堂受审“头目”一审获刑25年

今年9月,英德市“4·11”特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件在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共有29名犯罪嫌疑人过堂受审。受审人员中,23人为80后、90后。

清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苏志雄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抢劫罪、赌博罪、非法采矿罪等11项罪名。

经过数月的审理,日前,法院一审认定该组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9人均获刑罚。记者统计发现,一审宣判中,29人犯各类罪行涉及11项,其中共有22人犯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外7人虽不涉黑,但均因犯其他类型犯罪获刑;共有5人被判刑10年以上,其中头目成员苏志雄获刑25年;29人中共有25人涉及两项以上罪名,其中“头目”苏志雄所犯罪行达8项。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开始,苏志雄相继纠集李某强、李某明等人为骨干成员,其后纠集张某龙、邓某泳、吴某健、李某霖等人员参加,通过暴力胁迫、打砸抢等手段,对英德市区及其周边乡镇的赌场强行索要“干股”,强收“保护费”,形成了一个对上述区域内赌场经营非法控制、具有重大区域影响性的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中,苏志雄是组织者、领导者,协调管理整个组织,对组织的活动起决策、指挥作用,在组织中具有绝对的领导地位;李某强、李某明、邓某泳主要负责在该组织控制的赌场内发放高利贷,为组织牟取经济利益,张某龙和李某航(另案处理)主要负责带领手下组织成员按照苏志雄的指使,对不愿交纳“保护费”、不愿出让“干股”的赌场进行打砸抢,以暴力手段从赌场获取利益。上述人员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吴某健、李某霖、王某、江某狮等人接受组织领导与管理,多次参与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是该组织的积极参与人员;阮某金、黄某华、张某楷等人明知该组织参与人员众多,主要在赌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参与其中,是该组织的其他参与人员。

涉37项违法犯罪事实造成1死2重伤10轻伤

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9人共涉及37项违法犯罪事实,不仅包括通过打砸等方式控制赌场,还涉及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对普通群众进行殴打等,共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0人轻伤。

该团伙控制的赌场分布在英城、望埠、石牯塘、连江口、石灰铺等地。对于不愿交纳、不积极交纳“保护费”的赌场,苏志雄纠集人员到赌场中打砸,迫使各赌场主按该组织规定上交“保护费”或出让“干股”。按照赌场不同规模,每天要向该组织上交500元至数千元不等的费用,有赌场最多向该黑社会组织缴交“干股”12万元。该组织控制区域内形成了要开设、经营赌场就必须向该黑社会组织交纳保护费或出让赌场干股的不成文规定。

除收取“保护费”、“干股”外,该团伙还到控制的赌场中发放高利贷,以及在当地非法采矿等获利。该组织所获非法利益用于组织成员日常消费、娱乐、吸食K粉等,以及用于组织成员犯案后出逃费用、作案后受伤组织成员的医疗费、营养费、善后费,以及用于购置车辆等。

法院一审查明,该组织以暴力为基础,实施了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由苏志雄决策指挥,或由组织成员按照组织惯例实施,事后得到苏志雄认可或默许,除上述在赌场实施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行为外,还先后在征地、拆迁纠纷中参与寻衅滋事,打伤无辜村民,并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打伤群众,称霸一方。组织成员还非法持有枪支,为组织行为提供暴力支持。

庭审直击

辩护人辩称苏志雄组织不涉黑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在一审庭审中,有多名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苏志雄团伙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企图为涉黑行为脱罪。法院一审审查认为,根据多名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的陈述,以苏志雄为首的组织,主要成员李某强、李某明等各处有下属成员,人数众多,有明显的层级结构,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向英德市区及乡镇的地下赌场索取经济利益,所获得的利益大部分用于成员消费,维护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在英德市的地下赌场这一非法行业形成了非常控制和重大影响。因此,一审法院认为苏志雄的组织符合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法院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此外,另有多名被告人辩解提出,自己不是组织骨干成员或积极参加者,法院审查认为,根据相关供述,被告人李某强、李某明、邓某泳等人多次按苏志雄指示,自己直接或者组织其他成员实施收取保护费、放高利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表现积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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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累罪行

殴打借高利贷不还者

2012年10月,赖某在英德市石灰铺镇一地下赌场向组织成员张某龙借了4000元高利贷赌博,后一直未还。2013年初,张某龙纠集人员为向赖某逼债,将赖某从英德市石灰铺镇强行带到连江口镇一河边实施殴打,并将赖某腿部砍伤。

为索高利贷还款逼人饮尿

2012年9月,被害人张某欠下组织成员高利贷赌债。2013年9月23日21时许,组织成员吴某健探听到张某的行踪后,伙同罗某高驾车前往英德市石牯塘镇,将张某强行带出市区,途中吴某健、罗某高不断威逼张某打电话借款还债,与组织成员李某霖汇合后,3人将张某带至英德市滨江东路防洪堤边实施围殴,李某霖持刀威胁并企图强迫张某饮下其尿液。23时许,张某慑于殴打及侮辱,保证一周内清偿欠款并增加利息,之后,3人将张某释放。

捅伤不交“保费护”赌场老板

2013年下半年,苏志雄等人认为被害人张某(另案处理)在开设赌场时借助他人势力,不按惯例向其组织上交“干股”,而且拒绝组织成员到赌场放高利贷牟利及收取“利是”,严重影响组织利益。苏志雄多次在组织成员面前表态要“做低”(砍杀)张某。2013年12月前后,苏志雄找到组织成员具体谋划此事,并安排组织成员出资10万元作为“买凶”费用,随后物色多人作为实施者,购置刀具、口罩等作案工具,于2014年12月25日凌晨,将张某捅伤。

打砸不交“保费护”赌场

2011年10月,苏志雄得知英德望埠黄田村委会树林里有人开设赌场,遂安排罗某高、李某明向赌场老板(另案处理)索要每天500元费用。数日后,赌场老板吴某祥谎称赌场已解散并不再上交该费用。29日下午,苏志雄了解到吴某祥的赌场仍在经营,遂指挥约20人前往吴某祥的赌场实施打砸,在现场捡获1.3万元,苏志雄后将该笔钱犒劳参与打砸人员。

介入征地纠纷打伤村民

2011年3月至5月期间,该组织成员谭某企图插手英德市英城街道江湾村的征地纠纷,从中获取土方承包工程项目,获苏志雄同意。2011年5月11日2时许,组织成员谭某、李某强和李某航等人密谋,驾车到江湾村偷拔果苗以便施工方开工。期间,有村民赶来阻止,李某强等人持铁水管等追打村民,致1名村民轻伤,其他3名村民轻微伤。

2014年2月,英德市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请苏志雄帮助解决英德市大站镇电排总站宿舍区的拆迁纠纷。2014年2月28日,组织成员张某龙纠集20人驾车前往宿舍区帮忙拆迁,引发居民与拆迁方的对抗。事后张某龙收取房产公司方1万元作为人员报酬。

争舞池殴打市民致昏迷

2014年4月11日晚,苏志雄带领多名组织成员到英德市某娱乐场所娱乐,仗人多独霸舞台跳舞。凌时许,被害人杨某华、杨某军上台跳舞时被推下引发冲突,苏志雄等人即上前围殴被害人杨某华、杨某军等5人,杨某华等3人被刀具砍伤,另两人也不同程度受伤。苏志雄一伙还追打杨某华至大街上直到杨某华倒地昏迷才罢手。后鉴定,被打两人为二级轻伤,3人为轻微伤。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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