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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宝石”原来非“宝”藏家起诉索还高额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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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价“宝石”原来非“宝”藏家起诉索还高额服务费

法制网记者章宁旦 法制网通讯员黄思铭 罗文君

珍品收藏作为当下一种具有巨大收益的投资方式受到众多藏家的青睐,与此同时,市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为藏家提供鉴定、展览、拍卖等“一站式服务”的服务公司。然而,这些看似便利的服务公司是真正给藏家带来了方便吗?

《法制日报》记者日前从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广州的邱先生就遭遇了一次普通石榴石被服务公司评估为天价“宝石”而被收取高额服务费,在两次流拍后,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才发现“宝石”非“宝”,提起诉讼索还服务费。

2013年10月,邱先生在广州某服务有限公司的网站发现,该公司声称具有对古董、艺术品的专业鉴定能力,并可组织境外拍卖、展销。邱先生于是通过网站与该公司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告知对方自己手上有一颗疑似宝石的矿体,欲委托该公司进行鉴定。之后,该公司对邱先生的“宝石”鉴定为“鸽血红宝石”,估价7000万元。

之后,该服务公司进一步向邱先生介绍了公司进行拍卖的流程、公司具有的资源和业绩,邱先生相信了对方具有拍卖和其它方式交易的能力,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书》并一次性收取了邱先生25万元的前期费用,由该公司接受邱先生的委托,将该颗“鸽血红宝石”在2013年香港秋季拍卖会上进行拍卖。

然而邱先生的“宝石”在该次秋季拍卖会上并未被拍出。该公司动员邱先生继续参加2014年香港拍卖会,并建议将拍卖价格定为5000万元,这样的话“宝石”很大机会能被卖出。经不住对方的劝说,邱先生再次向交付了8万元前期服务费。结果,“宝石”再次流拍。

经历两次流拍后,邱先生对“宝石”的价值心存疑虑,便将其拿到另一家机构进行鉴定。结果,先前被评估为“价值连城”的“鸽血红宝石”,在这家新的机构只被评估为“价值一般”的石榴石。

邱先生觉得上当受骗,遂向天河法院起诉,要求该服务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33万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而该服务公司则认为,邱先生委托鉴定专家对藏品进行鉴定是其自愿认可的,公司也曾明确所作出的估价仅供其参考;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服务合同书》,没有显示不公平的条款,另外,合同中也专门作了风险提示,因此公司没有理由退还服务费和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服务公司最终同意退回邱先生10万元的服务费,邱先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

“收藏是一项专业性高、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行为,藏家除了尽量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外,提高自己的风险把控能力,还应树立理性的收藏价值观,切忌抱有一夜暴富的心理。”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在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前,应多方面了解委托拍卖公司的资质、拍卖市场的规则,面对评估出来的“天价”应冷静分析。另外还要注重证据留存,保留与受委托机构的往来证据,防止自己的藏品被调包。

另外,法官还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委托拍卖行业的监管,对出现问题的公司及时予以查处,对存在重大欺诈、违规经营的公司,应对其进行曝光。事件程度涉及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市场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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