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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通报35名官员对抗组织审查 省部级以上13人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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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35名官员对抗审查,都耍啥花招?

法制晚报讯(记者 李文姬 张珺 编辑 许腾飞)近日,经中央纪委批准,中央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在通报中提到,熊跃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据《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梳理,今年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告中,有35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的表述。其中落马的“大老虎”数量较多,有13人为副省部级以上官员。

数量

35名落马官员“对抗组织审查”

今年2月,辽宁省纪委对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景春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其中提到,宋景春“在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调查”。这是今年首例在通报中出现“对抗组织调查”表述。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曾在听取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有的官员公然对抗、妨碍组织审查,形成“拦路虎”。

据《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梳理,今年中纪委网站纪律审查栏目的通告中,共出现35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或“对抗组织审查”的表述,在全部554条通告中仅占6.5%,但下半年以来这一表述的出现率明显上升。

具体来看,今年上半年仅有5例,令30起均是集中在今年下半年。仅12月份就有7名对抗组织调查的官员落马。12月3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中 共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刘向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隐匿大量赃款 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被依法双开。

今年2月,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谢光辉强调,“要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级别

近4成是“大老虎”

法晚记者(微信公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注意到,在这些与组织对抗的落马官员中,“大老虎”的数量“可观”,35人中有13 人为副省部级以上官员,占近4成。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杨栋梁、中国第一汽车集团集团董事长徐建一均在此行列。此外,正厅级官员占31%、 副厅级占到26%。

今年7月,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在他的通报中提到,“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此外,据记者梳理盘点,这些对抗组织审查的官员中,以中央部委、国企的大老虎最多,有6名。而两广、福建地区也出现较多案例,广东人数最多,为5人。

今年7月21日,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经查,钟世坚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审查纪律,干预案件查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此外,通报特别提到,钟世坚还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与部分行贿 人员串供,并将巨额财物转移藏匿。

招数

“订立攻守同盟”和“转移赃款”最常见

据记者(微信公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盘点,这些涉案官员与组织审查“对抗”的方式主要有五种,其中“转移、藏匿赃款赃物”和“订立攻守同盟”是最常见的两种,各为11例和10例。一些官员还会选择串供、伪造隐匿证据或单纯欺骗的方法。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个别干部过分相信攻守同盟,殊不知,这些所谓的攻守同盟,不过是因利而聚,在铁证面前,根本不堪一击。但这也恰恰说明了他们把党纪抛到了九霄云外,连对抗组织调查本身就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不明白,这是错上加错,必须严惩不贷。

此外,有些官员甚至“多管齐下”,例如,湖北省随州市人大副主任陈家堂在得知组织对其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后,伪造、隐匿证据,串供、 转移赃物,隐瞒事实真相,干扰、妨碍、对抗组织审查。在其通报中还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表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陈家堂被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查阅资料过程中记者还注意到一些“歪招”:有人在省纪委对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核时专门模拟问话,进行串供。2013年8月,四川省蓬安县委原书 记袁菱在网络上被人实名举报,之后她利用手中权力与老板订立攻守同盟,企图对抗组织调查。袁菱把老板一个个叫过来进行“模拟谈话”。不料,事到临头,老板 们还是弃她如敝屣。最终,袁菱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调查,随后被免职、开除党籍。今年7月,袁菱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行贿罪被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 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规定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可从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此外,第五十七条也规 定,对抗组织审查,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包庇同案人员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应给予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发文称,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充分证明,任何破纪破法者无论使出何种伎俩,都无异于“作茧自缚”、“自陷泥潭”,所 谓的胆子也只不过是自欺欺人、自我壮胆的虚幻泡影,终究逃脱不了党纪国法的严惩。个别干部非但不知悔悟、配合调查、讲清问题,反而心存侥幸,通过各种方式 负隅顽抗。讳疾忌医,拒不治疗,结果必然是病入膏肓。

一些党员干部没有认真学习党纪和国法,凭借主观定性思维不自觉地把公检法和纪委画上等号,用相同的思维和方式对待两者,没有把自己当成组织的 人,反而把自己当成“小偷”,与组织玩“躲猫猫”。在接受调查过程中,对抗到底、死不承认,伪造篡改证据、串供翻供,耍各种伎俩和把戏。

此外,记者在人民日报微信公号发布的《对抗组织调查,罪加一等?》一文中也看到,“对抗组织调查”,对于那些已经被开除党籍的党员干部来说,这 是党组织在最后一次向其敞开大门听取汇报时他们放弃了的最后一次机会。将“对抗组织调查”写进纪律审查的通报,意味着纪委对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 更严了,在调查时首先是把纪律放在第一位,是“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违纪行为”的典型表现。至于会不会“罪加一等”,那得等移交司法机关之后,由司法机关根 据立案侦查、开庭审理等情况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