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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供电设施频遭外力破坏 供电部门呼吁大家一起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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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原供电设施频遭外力破坏 供电部门呼吁大家一起保护

10千伏新祠线线房矛盾

道桥施工现场,大型机械强行穿越高压线

万亩生态园清除导线风筝异物

截至今年11月初,太原市因机械施工、车辆撞杆、盗窃电力设施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141起,其中造成35千伏及以上主网供电设备故障9起,配网故障132起,受外力破坏造成的停电故障占总数的近70%,给城市运行和居民用电造成极大损失。太原供电部门共消除建房、植树、堆物、电缆沟道、采空区等安全隐患189项,线下建筑物97项、堆物28项、树木60项、采空区3项、电缆通道1项。

作为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设施是输送动力和光明的通道,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目前太原市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及人为损坏电力设施的情况却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百姓日常用电,同时也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向社会呼吁:从自身做起,关注省城电力设施保护,不要以为只要我们碰不到高压线就没关系,其实危险无处不在。因为只有它们的安全可靠运行,才能保证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更重要的是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外力破坏隐患严重

供电线路下方种植树木、苗圃,建设房屋、厂房、货场、道路,会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据国网太原供电公司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连续发生了3起高压输电线路被施工等外力破坏的事件,严重威胁到整体电网的顺利输送,其中110千伏河西变电站和迎泽变电站电源进线被破坏事件,对迎泽西大街、和平路区域、青年路区域的市政机关、百姓生活、重点项目等造成严重影响。

今年5月14日,110千伏南河线线下,钢材市场商户雇用的人员在拆除通信线时,通信线弹起碰到110千伏电线,导致110千伏南河线中断供电,造成承担河西地区供电任务的110千伏河西变电站单电源、高风险运行达4小时。

承担长风商务区供电任务的220千伏长风变电站,其电源线路220千伏小长线在新晋祠路风峪沟桥南区段,当地村民在线路下建有彩钢顶厂房,极易发生彩钢屋顶被大风掀起碰断导线的外力破坏故障,严重影响了长风商务区安全可靠供电。110千伏杨亲线、滨亲线跨越大马怡安装饰广场,如发生故障,存在110千伏亲贤变电站所带南部城区大面积停电的风险。

在供电公司现场所拍摄的影像资料中,我们可以看到,供电线路下方建设房屋、种植树木、堆积渣土、开办货场等行为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建筑物与电线同等高度,伸手可及,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类似情形主要集中于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一带,受利益驱动,部分群众不听劝阻,肆意在电力设施下方或周边建设房屋、种植树木、堆放杂物等,存在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人身触电及大风天气下高压线受风吹摆动而对建筑物或其他物品放电,导致火灾发生。”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了解,今年该公司共排查出安全隐患201起,但截至目前因无执法权、执法力量不足等因素影响仅消除12起,剩余189起依旧面临安全风险,对此,国网太原供电公司也正在积极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尽快予以消除,以保障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不当施工使电力设施面临威胁

今年,对于太原市来说,城市道路改造让市民看到了太原市的变化,也让市民感受到了出行时道路的畅通。然而,由于部分施工单位争赶施工进度,不规范施工,违章无序作业,造成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致使停电事故不断发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不规范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争赶进度、违章无序作业等原因的存在,吊车碰线、车辆撞杆、挖断电缆等事故频繁发生。

11月10日17时,由于市政道路施工,将新晋祠路与南中环交叉口路段电缆托管挖断,致使敷设于该电缆通道的奥体1号线等5条10千伏线路全部受损,引发太原市西南部区域停电52小时,影响居民达两万余户。

据介绍,太原市一些施工单位和个人不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事先不与主管部门协商,就擅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建房、取土、采石等,对电力设施造成严重损伤,有时甚至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于供电部门并不具备执法职能,只能通过宣传、交涉等简单方式减少“三违”对电力设施的损害,但收效甚微。

树线矛盾带来重重隐患

随着城市道路的改造,太原市中心区域架空电线逐步埋入地下,树线矛盾逐渐减少,但目前,城市配电网中约10%的线路及城乡接合部的高压线路仍然面临着树线矛盾的尴尬。据统计,近年来在太原市发生的停电事故中,因树线矛盾引起的占两成左右。

电力线路下栽种的这些树木长高后,将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国网太原供电公司运检部输电专工张慧兵说:“当电力高压线和树木之间的距离超过规定的安全距离,高压线就会对树木放电。如果雨天或空气湿度过大,在高压电作用下,树木会成为导电体,对树木周围的建筑、设备、人员和地下管线构成危害,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电网事故。”

针对树线隐患,供电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如对线路开展了绝缘化改造,在变压器、柱上开关的金属裸露处大量安装绝缘护罩,在高压线路上悬挂警示牌标注安全距离,还积极与园林部门就“树木与线路共存,线路与树木齐立”进行沟通商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修剪树木的持续存在,还时时威胁着电力设施和电力线路。

地下电缆破坏事件频发

由于电缆管沟处于地下,在市政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破坏,而且电缆的技术性能决定了其被破坏后抢修周期较长。

2013年以来,太原城区地下电缆管沟及电缆大量增加,但是部分电缆管沟存在与煤气、热力等其他市政管线交叉、跨越敷设情况,部分电缆管沟内积水、积污严重,存在安全隐患。

据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南中环街坞城路十字路口四个方向的检查井污水已漫至井口,多条电缆长期浸泡在污水中,仪器检测甲烷气体含量超标,且污水来源不明,抽排后又不断倒灌至检查井,无法实施作业,严重危及作业人员及电缆安全,极易引起火灾或爆燃。

此外,由于电缆管沟处于地下,在市政施工过程中极易造成破坏,而且电缆的技术性能决定了其被破坏后抢修周期较长。2014年共发生电缆故障停运43条次,外力破坏造成故障占到60.1%。今年4月下旬,110千伏滨许线电缆被钻机打断,抢修工作持续了四天四夜,导致客运南站供电可靠性受到影响。

阻碍电力检修作业情况时有发生

电力设施检修作业时,当地群众以线路杆塔处于农田为由,阻止检修作业,漫天要价要求赔偿。以尖草坪区赵家山为例,今年在赵家山一带两次检修,都受到老百姓阻挠,一次在派出所调解下,作业人员才得以离开;另一次要价两万元,否则不让进行检修作业,后协商不通,造成两基杆塔未进行检修,设备缺陷不能及时消除。

另外,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截至今年5月底,太原城市配网故障掉闸147条次,其中用户设备原因造成掉闸占到46%,严重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到底电力设施保护区有多大?

“我的房屋没有接触电线,怎么会触电?”对于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规定,许多市民不以为然。其实,安全距离不够也可能造成人身触电,危及生命。

据介绍,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线路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线路电压的不同,保护区的范围也不相同,1至10千伏的延伸距离为5米、35至110千伏的为10米、220千伏的为15米、500千伏的为20米等。“以遍布太原市城边地区的220千伏主网线路为例,其安全距离为15米,线路下方及两侧绝不应有任何建筑物或堆积物。凡是距离线路15米以内的人员便有触电的危险。”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解释。

供电部门的解释与许多市民的认知大相径庭。其实,因安全距离不够导致发生的触电身亡事故并不鲜见。资料显示,国内某地一渣土填埋场处于高压线路下方,一工作人员驾驶挖掘机作业时,扬起的机械臂伸至高压线下方几米处,引发高压线放电,造成人员触电受伤和机械损坏的悲剧;也有一儿童站立于变电站一侧小便,不幸遭到电击,面临生命危险……电力安全隐患距离我们有多远?

屋顶上方或一侧的电线,就有可能导致触电事故;电线下放风筝,若遇阴雨潮湿天气风筝线极有可能成为致命的绳索;电线下钓鱼,高高抛出的鱼钩极有可能碰触到高压线;一块随风飘起的塑料布,就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而大面积停电……电力安全,其实就在每个市民的身边。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涉电安全知识,尤其是叮嘱儿童与电力设施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遍布城市各道路的箱式变电站、电力线路、杆塔等设施,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勿在周边玩耍、攀爬。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空间地域上都相对密集,在这样的夹缝中保护电力设施确实不易,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懂得保护区范围,这是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是对其他市民的用电稳定可靠负责。

破坏电力设施相关处罚有法可依

1996年颁布的《电力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987年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据悉,《刑法》对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也作出了相关处罚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电力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保护有奖,破坏必惩,是《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作出的明确规定。《条例》第五章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电力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或一次性物质奖励: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对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的;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做斗争,成绩突出的;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

保护电力设施需大家共同努力

事故频发很多还是公众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的淡薄。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作业的行为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网太原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种违章作业的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还会造成电力设备的损坏,对整个电网平稳运行和居民、企业用户的用电造成很大影响。

无处不在的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的外力破坏,已成为电网面临的最突出问题,同时也阻碍了太原市经济的持续发展。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仅靠供电部门的努力,还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电力设施,太原电网才能更健康、更安全。

《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是我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是不允许建房的,也不允许有施工作业,如果有施工作业的,必须先与电力部门取得联系,并且有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和安全措施才可以执行,这是法律规定。但现实往往是违法者对于保护电力设施观念淡薄,对供电人员的提醒置之不理。

由于供电企业不具有执法权,目前也只能是采取发现、劝阻、警告、提醒的行动,如果违法者能够听从电力人员劝阻还好,如果对电力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电力人员也没有办法。

据了解,电力保护的执法权归省经信部门,而多年来省里的经信部门也给予了很大的支持。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可以说是给我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撑起了“保护伞”。今年10月27日,太原市市长耿彦波又带领市直各部门负责人到太原供电公司调研,其中一项就是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打击违法行为,建立安全长效机制,预防违法行为的反弹。

电网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电力线路的延伸、电力设备增多,电力网络日益密集,保护电力设施的任务会越来越重。而仅靠供电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依靠政府部门加强协作,还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到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行动中来。

张小林 田晓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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