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海外中企面临安全风险 渴求中国私营安保
参考消息
原标题:外媒:海外中企面临安全风险 渴求中国私营安保
参考消息网12月8日报道 外媒称,日前中铁建3名高管在非洲国家马里遭袭遇难,令海外中企的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澎湃新闻网7日专题报道表示,中国“走出去”战略大局面临越来越多海外利益受损的案例,培育中国的私营安保力量“出海”从而满足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需要,正当其时。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12月7日报道,近日,察哈尔学会在北京发布题为《私营安保公司:中国海外安全的供给侧改革》报告,研讨私营安保公司“出海”面临的诸多问题以及相关建议。
报道称,由于安全风险低、回报率高的市场早已被西方跨国公司瓜分,很多中国企业将投资方向对准了非洲、拉美等资源丰富但局势经常动荡、西方企业不愿进入的国家和地区。截至今年,中国在境外的企业超过了4万家。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大发展直接带动了中国的劳务输出,截至2014年底,中国在海外的务工人员已经超过100万。
察哈尔学会海外安全研究项目主管李少杰认为,这些东道国中有意愿但没有能力向中资企业提供保护的占很大比例。李少杰举例说明,巴基斯坦能力和意愿充足,但中国企业和人员在巴境内遇袭次数仍然很多。这是因为恐怖分子认为中巴关系特殊,中国企业和人员在其与巴政府谈判时极具价值,反而刺激了对中国企业的袭击。
报道称,作为整体安全局势最为动荡的大陆,非洲有数量众多的中国企业投资项目。但与之相对应,超过6成的中国企业员工境外遇袭事件发生在非洲地区。另外,中资企业在在巴西、哥伦比亚等南美国家被抢事件也时有发生。
按道理说,境外中资企业和人员可以寻求中国政府的领事保护。在现实的领事保护工作中,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13位工作人员每年要处理约4万件领保案件,这种井喷式的需求不是简单增加人手可以满足的。除了人手不足外,现实的挑战还在于,领事保护高度依赖东道国政府的配合,但中方无法掌握主动权,因此实际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在东道国发生动荡的情况下,通常无法保证领事保护行动及时有效。
由此,察哈尔学会在其研究报告中建议,在使用军事力量维护海外利益多有不便且政治成本极高的情况下,私营安保公司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安全治理方式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
据悉,目前中国国内私营安保公司"出海"仍处于初级阶段,在海外的大型国企还需要雇佣较成熟的西方安保公司。大量中小型企业的海外项目因为利润较低,基本不考虑安全预算,安保方面仍处于需求开发阶段。同时中国私营安保公司"走出去"还面临情报支持不足的困难。
中国国内私营安保企业鼎泰安元中东地区经理陶德喜受访时提到,国内安保企业发展还有人才短缺的困境,现在很难在市场上招募到满足外语等要求的合格安保人员。因为这些人才选择很多,私营安保企业(提供的职位)没有竞争优势。陶德喜介绍说,即便与国际安保公司及当地力量合作,中国安保企业大多缺乏足够的人手。
报道称,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李伟还提到,目前中国仍没有确切的法律条文规定民营安保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权限范围,比如如何使用、在何种条件下使用驻在国的武器。实际上,不但民营安保公司的海外发展面临法律困扰,现在国内安保业也没有法律授权,更没有规范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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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在非洲开展业务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中国法语专业毕业生选择去非洲工作。图为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一处工地中工作的中企员工。
【延伸阅读】中国民营安保需走自己的路
国际先驱导报11月27日报道 由于3名中国公民日前在马里遇害的事件,保卫海外中国公民与中资企业安全的问题更加格外受到关注。一些学者提出,随着中国不断拓展海外利益,出现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企业、中国公民越来越多,相应面临的安全风险随之增加,因此中国也需要有自己的“黑水公司”,从而增强对海外利益的保护。
事实上,中国民营安保公司“出海”已有些年头(详见第9版)。虽然相较于西方私营安保公司,中国民营安保“走出去”较晚,在海外的发展也还处于初级阶段,但在我看来,中国并不需要照搬“黑水公司”模式。中国不同于美国,中国民间安保公司要想发展壮大,需要走出自己的路。
目前,中国民营安保公司“走出去”,在不同国家面临不同的问题。世界各国对他国安保公司的准入条件是不同的,大致包括三种类型:一种是不同意外国安保公司进入;一种是允许外国安保公司与当地安保公司以合资企业的形式运营;还有一种是允许外来的安保公司单独运营。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面临的安全风险不同,当地本身的安保公司水平亦参差不齐,所以中国民营安保公司以何种形式在海外“落地”,还需具体情况具体研究,没有统一的范式和标准。
不过无论以哪种形式,“走出去”都意味着入乡随俗,中国民营安保公司都必须重视与东道国的合作。而建立这种合作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对民营安保业发展的法律衔接。
各国对外国人从事安保行业的法律规范尽管不同,但至少说明,中国民营安保公司出国出境后,其实都是有法可依的。然而,中国国内对这些民营安保公司“走出去”还缺乏相关法律,即中国还没有确切的法律条文规定民营安保公司在海外的行为权限范围,比如如何使用、在何种条件下使用驻在国的武器。
中外法律为什么需要有衔接呢?简单举例来看,如果一个民营安保公司在一个国家获得了独资或者合资的海外业务,那么就可能获取了能够使用枪支的许可。获取枪支无非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从当地获取;另一种是从国内获取。前者需要遵循驻在国的法律规定;后者就需要国内法律有相关规定。
如果没有法律支持,这会给民营安保公司的海外发展带来困扰,也会影响到国内安保业的行为规范——事实上,现在国内安保业也没有法律授权,更没有规范可循。
中国民营安保公司“走出去”已然是大势所趋,除了立法要尽快跟上外,也需厘清民营安保公司的作用和角色。安保公司能保护的利益仅仅是海外利益的一部分,大家不能寄望于个人旅游、留学等活动都由安保公司保驾护航。更何况民营安保公司并非万能,当年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的政府机构和企业都聘请了美国国内的安保公司,但即使在完全独资的“黑水公司”的保护下,美国在当地面临的安全风险和安全威胁依然存在,由此带来的人员伤亡也依然存在。所以,符合国外相关规定的中国民营安保公司只能为中国公民、中资企业减少和降低灾难的风险,但要想完全避免危险是不可能的。
与此同时,面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大家不应单纯地认为所有安全风险都应由中方承担。正如“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原则:共商、共建、共享,在此基础上对安全风险的承担,既要由中方承担一部分,也要由驻在国承担一部分。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中国民营安保公司“出海”,需要重视与驻在国维护安全稳定力量的结合。(作者系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反恐怖研究中心主任)(本报记者 邓媛采访/整理)
(2015-11-27 13:2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