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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54万高工 2年后被“扒”出学历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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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年薪54万高工 2年后被“扒”出学历造假

记者 聂炜昌 李一鸣

劳动者凭借虚假文凭和资质证书,成功与企业签订年薪54万的聘用合同后,对于劳动者骗取的高薪,企业应该怎么办?12月3日,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给求职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了个醒。

高级人才年薪54万

今年53岁的刘平是山西人,长年从事电机项目方面工作。2012年2月25日,刘平应聘到重庆一家机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

合同中约定,公司聘用刘平为研发、生产、设计和销售为一体的高级技术人才,工资实行年薪制,每年报酬540000元(税后)。

此后,刘平在公司全面负责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平台搭建,先后担任总负责人、电磁工程师、总工程师等。公司则按月发给刘平工资。

应聘时提供假文凭假证书

随着刘平上任,他的一些做法逐渐引起公司不满。2013年年底,公司召开专题会,确定刘平只负责技术研发、提升和产品质量,其他工资待遇不变,取消销售提成。

2014年4月,认为公司拖欠自己工资,刘平提出离职,他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院。但随即,刘平又被公司起诉到法院。

在诉状中,公司称,刘平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常找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生产上无计划盲目采购,大量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堆积仓库,造成资金积压损失巨大。

此外,公司调查还发现,刘平在应聘时持有的本科毕业证书和高级工程师证书不属实,系伪造。据此,公司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订立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无效,刘平应返还工资、借支款及赔偿损失等共计2369503.22元。诉讼中,公司放弃要求刘平赔偿损失的诉求。

被判退还超额发放的工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在本案中,刘平提供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机械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刘平签订聘用合同,违背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存在欺诈,聘用合同应被确认为无效。

既然合同无效,那公司已经支付的薪水如何处理?刘平事实上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年,报酬又该如何计算?

法院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至于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高级技术人才聘用合同》无效,同时由刘平退还机械公司工资423317.95元。刘平不服一审判决,向市四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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