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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挣人气群发黄片 触犯刑法群主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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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挣人气群发黄片 触犯刑法群主同罪

传播淫秽物品行为,过去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是传播淫秽的书刊、图片和播放影片音像等行为,目前则转移到了互联网上,微信、微博、QQ群等已成为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要空间。由于互联网传播快捷便利,传播淫秽物品所造成的危害更加严重,因此成为打击重点。

传播淫秽物品分为以牟利为目的和不以牟利为目的两种情形。依照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较这两种犯罪行为可知,以牟利为目的而传播者的量刑幅度更高、惩罚更严。本期案件中,一海归博士为增粉丝数量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向交纳会费的会员传播淫秽图片等,累计获利5万余元,正是其以牟利为目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显然高于本期案例中其他不以牟利为目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者。

微信传播淫秽物品,群主应当及时制止,如果疏于监督管理,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甚至以共同犯罪论处。对此,2010年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对利用互联网组建的群,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适用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微信群主们对于自己设立的微信群应当尽职尽责,决不能使其成为淫秽物品泛滥之地。

互联网社交工具发展迅速、影响日增,成为许多人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因此,营造一个健康、清洁的网络空间成为一项迫切任务。当前,在加大制裁力度的同时,应当教育广大群主、网友强化自律意识,为维护优良的网络秩序尽职尽责。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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