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溺亡 家属告河道管理者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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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溺亡 家属告河道管理者败诉
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马某在汛期掉入密云境内的一条开放性河道不幸溺水身亡,家属将密云县水务局和马某溺死河道所在的某村委会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经审理,密云法院一审驳回了马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后马某家属不服提起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死者家属认为事发河道属于某村委会地域范围内,村委会应当对本村范围内的河道负有管理义务。事发河道内存在盗采砂石形成的大坑,密云县水务局没有尽到相应的河道保护工作,导致马某溺亡。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河道管理者对马某的死亡是否承担基于民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而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事发河道属于开放式河道,并无相关规定要求开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边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且事发河道并非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公共场所,河道的管理者亦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故不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故此,无论是村委会还是水务局,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对事发河道的行政管理职责,均不导致二被告对马某死亡结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