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缮私家历史建筑政府补20%|内附大量广州老建筑美图
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修缮私家历史建筑政府补20%|内附大量广州老建筑美图
南都讯 记者张艳芬 实习生李志 实施了15年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即将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已经广州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新条例》),《新条例》获省的批准便可实施。
2014年7月10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象牙街24号的历史建筑民居,据施工工人称,因内部塌陷,民居于今年六月中旬开拆重建。 实习生 吴洋 南都记者 林宏贤 摄
下面,赶紧跟广州市国土规划委副主任郭昊羽来找一找《新条例》的亮点:
1、名城保护终于有了专款
没钱寸步难行!《新条例》与旧版条例相比的一个重要突破是,条例中明确了财政会专门拨款进行名城保护。
去年8月18日,广州市朝天路怡乐里历史建筑15号溢香楼遭遇拆建,附近居民小孩在一旁玩耍。南都记者 林宏贤 实习生 吴洋 摄 文字记者 叶斯茗
不仅是市区政府要列入预算,《新条例》还特别说明了市政府要根据各区保护需要,安排市财政对区财政转移支付。例如,过去越秀荔湾区有很多历史建筑但没钱,天河萝岗得到拨款却没有什么历史建筑,所以这次市财政要支持一些区的历史建筑,否则像荔湾那样的区根本没有精力去保护,过去像测量很难申请到钱,今年要(申请)了每年有几千万的额度,如果获得报批就转给区。
2014年8月18日,广州市朝天路怡乐里历史建筑15号溢香楼遭遇拆建,其房屋墙体只保留完整正面墙体。在高处俯看,其房屋屋顶及内部已被拆毁。 南都记者 林宏贤 实习生 吴洋 摄 文字记者 叶斯茗
2、26片历史文化街区将有保护规划
明年将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26片历史文化街区和90多处传统村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还将在荔湾区选出10栋或 20栋历史建筑由政府主导修缮,并作为“榜样”加以推广,以此引导公众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 。
可以预期,以后广州的每一片历史文化街区和每一个传统村落都有了保护规划的“护身符”。
2014年7月10日,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象牙街24号的历史建筑民居,因内部塌陷,民居于开拆重建。实习生 吴洋 南都记者 林宏贤 摄 叶斯茗 文
3、拆预保护期建筑最高罚50万
预保护制无疑是《新条例》的重要亮点,被确定为需要“预保护”的建筑,有一年的预保护期。
《新条例》规定,对拆除历史建筑的最高罚款为50万元,而预保护期间的历史建筑若被拆除,最高罚款可达市价的3至5倍。众所周知,以 广州的地价,三到五倍肯定是不低的数额,也就是说,在预保护期内破坏历史建筑会面临更大力度的惩罚。
位于中山大学永芳堂后面的永芳林内,修葺一新的历史建筑红楼独具特色。南都记者 钟锐钧/摄
4、私家“历史建筑”也能申请20%修缮款
《新条例》第47条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和修缮设计、施工方案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政府补助的费用不低于修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
郭昊羽说,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平衡权责很重要,以前政府对房屋修缮补助是只补公房,而且主要是修缮抢险类的房屋,但这次《新条例》对于被纳入保护范围的私房性质历史建筑,也投入了财力,“只要提出修缮申请,就给20%,广州是国内首个城市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