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最大涉黑案庭审结束44名成员涉10起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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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西河池最大涉黑案庭审结束44名成员涉10起罪名
广西河池最大涉黑案历时19天庭审落下帷幕
公诉人当庭指控马振文为首的44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10起罪名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正义网河池11月18日电(邓铁军/通讯员 覃雪)10月30日至11月17日,被告人马振文等4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0个罪名一案,在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河池检察机关5名公诉人连续19天不间断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通过实施多次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影响,后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廖振、施文强、黄仲翔、何文凯等人。马振文、李苹峰通过提供住处,生活、娱乐消费以及分配部分非法利益等方式将廖振、施文强等人纠集起来,形成了以马振文、李苹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廖振、施文强、黄仲翔、谢建为骨干成员,以骆震怿、鲍华全等25人为参加人员的结构稳定、层次分明,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被告人马振文、李苹峰的组织、领导下,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50余万元,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18.9万元;强迫交易获利非法利益23.48万元;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1.43万元。
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马振文、李苹峰为首的犯罪组织在宜州城区和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宜州市城区的米粉市场、娱乐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在宜州城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马振文等4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10个罪名,涉案33起违法犯罪事实,攫取非法利益50万余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44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该案28名被告人聘请了32名律师为其辩护,面对76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5名公诉人沉着应对,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宣读了长达2.3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书,经过为期19天的法庭调查、辩论等系列庭审活动,11月17日下午5时30分,法庭宣布该案庭审结束,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