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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有偿补课”,也要防简单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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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有偿补课”,也要防简单粗暴

陕西省教育厅近日正式公布实施方案,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教师重点查办。对查实有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一律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调离校长岗位。(11月15日《华商报》)

赵志轩:教师有偿补课,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固然与惩处教师有偿补课的方法和措施不到位有关,但更重要的是与校领导的监管责任失守息息相关。因此,教师有偿补课,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无疑将倒逼校领导真正厉行监管教师有偿补课的“义务”与“责任”。

张立美:家长学生对补课有刚性需求,意味着只要老师不强制要求每一位学生必须上补习班的话,那么就不太可能有家长学生举报老师有偿补课。这决定了老师补课行为被举报、被查处的概率很低。当老师有偿补课基本上不会被查处,那么“株连”校长的处罚也就随之沦为一纸空文。

朱四倍:常识告诉我们,“有偿家教”的产生有着特定的社会和家庭背景,更与当下社会中教育资源有限和公众需求庞大之间的矛盾有关,而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或者金钱问题。要防止“有偿家教”成为个别教师赚钱、创收、获利的机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只堵不疏”,否则就有简单粗暴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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