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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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媒体时代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编者的话
2000年,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记协《关于确定“记者节”具体日期的请示》,同意将中国记协的成立日11月8日定为记者节。及至今天,“记者节”已“走过”16年。在这16年里,我国媒体发展迅猛,尤其是最近几年,新兴媒体的出现,带来许多值得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记者的工作、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对记者职业道德带来不少影响。面对不断变化的传播格局与媒体环境,记者如何自律、如何守住职业道德底线,这一问题显得格外重要。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2015年11月8日,我国第十六个记者节。在传播格局和舆论生态发生巨变的今天,在新闻报道日益丰富、记者采访日益活跃的新媒体时代,讨论“记者如何自律”这一命题,无疑具有特别的意义。
2013年的中国互联网大会曾发出倡议,提倡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名人和广大网民都应坚守“七条底线”。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更应严格遵守上述“七条底线”: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无论从维护记者自身权益还是维护媒体自身的环境来看,这“七条红线”都不可逾越。
新闻真实性面临新挑战
2010年12月6日19时许,新浪微博上出现一条与金庸去世有关的微博:“金庸,1924年3月22日出生,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
据报道,这一消息最早应是来源于百度贴吧“金庸吧”,并先后在推特和人人网等互动平台上流传,后由新浪微博用户“楚陌君”最早转发至新浪微博上。之后,一些新浪加“V”认证人士和个别传统媒体的官方微博迅速跟进。大约半个小时后,国内某周刊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即时消息】金庸,1924年3月22日出生,因中脑炎合并胼胝体积水于2010年12月6日19点07分,在香港尖沙咀圣玛利亚医院去世。”
值得注意的是,“楚陌君”在微博上发布这条消息时,文中曾注明“求证,不知真假”。
一个多小时后,媒体人闾丘露薇在微博中写道:“假消息。金庸在3号刚出席树仁大学荣誉博士颁授仪式。另外,香港没有这家医院,造谣者太不专业。”
闾丘露薇发布微博半小时后,凤凰网也正式发布辟谣的微博:“第一时间联系香港某电视台记者求证,对方证实此为假消息,称香港并无‘圣玛利亚医院’,且电视台同事昨日还曾面见金庸。”
网上流传的“金庸去世”被证实为假消息之后,某周刊作为第一家转发这一微博的传统纸质媒体被推到风口浪尖,不仅接连发布两条微博向社会致歉,更有一名副总编辑和转发该微博的值班编辑辞职。
无论传播介质和业态如何发生变化,新闻真实性的本质并没有变,记者所应遵循的职业操守亦没有任何改变。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新媒体时代,记者的信息源较之传统信源有所不同。传统信源需要通过采访获得,但在新媒体时代,很多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获取,有的记者甚至“零采访”就可以汇整一篇稿件,这个时候就需要加大对信源真实性的审核。
沈阳还提到,新媒体的编辑在上稿、撤稿时都比较便捷,这一便捷性更要求媒体人注意职业操守。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理论与传播法教研室主任姚泽金说,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事件来看,这些事件多与新闻报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记者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记者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实是不断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过程。
按照新闻报道失实的程度,我国现在将新闻侵权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新闻事实存在一定的失实,但损害轻微,这种情况一般由行业组织、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类是新闻事实由于失实对特定公民、法人构成较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一般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第三类是新闻事实存在重大失实,甚至造成了诽谤、侮辱、敲诈勒索等严重情况,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司法机关介入。
姚泽金认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量大、媒体众多,反而使得新闻的真实性下降。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信息传递失真以及传统采访模式发生变化,这使得新媒体时代的新闻真实性困境远远大于过去。此外,在当下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媒体在报道新闻事实时,很难掌握第一手材料,记者在拼接还原真相的过程中,面对的采访对象更为复杂、叙述性更强,个别事件有利益关联性、倾向性,也会减损新闻的真实性。
“所以说,在互联网时代,对记者职业伦理的威胁更大。”姚泽金告诉记者。
有偿新闻引发信任危机
如果说失实报道是在削减媒体的公信力,那么,有偿新闻以及有偿不闻等行为,则将记者行业陷入了群体性信任危机。
2002年6月22日15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
时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外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
消息甫出,社会上一片哗然。面对质疑声浪,同年9月26日,新华社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的名单,同时公布了涉案记者的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客观来讲,从新闻演变的历史层面来看,“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是一个必然经历的阶段,西方国家的媒体行业亦经历过这样的过程。
马克思曾撰文抨击过18世纪的法国新闻敲诈问题,英国、美国也都有着类似的问题。
姚泽金告诉记者,美国在19世纪也发生过新闻监督功能被无限放大导致新闻敲诈的现象。所以,新闻敲诈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媒体行业发达的国家都曾经有过这样的问题。
“如今在西方国家,这样的问题几乎不可能发生了。因为,他们在新闻的职业化程度、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等方面的建设,基本上遏制了这种不法行为。”姚泽金说。
记者形象面临四大风险
针对假新闻、有偿新闻等问题对记者行业带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的《形象危机应对蓝皮书》(2014)作了《记者形象危机应对研究报告》。
蓝皮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记者形象危机研究领域主要包括角色失范、角色丧失、角色错位和角色受损四个风险项。
在四个风险项中,角色失范包括虚假报道、蓄意炒作、造谣传谣、低俗报道、报道失真;角色丧失包括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角色错位包括充当警察、充当导演、充当掮客商人、充当律师法官、充当权威;角色受损包括被冒充、被诬陷、被阻挠、被辞职。
唐钧告诉记者,之所以会出现记者形象危机,内外因都有。内部原因包括三方面:职业道德修养下降是记者形象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主要表现在记者的职业理想不断弱化、社会责任感缺失、专业技能逐渐退化;经济利益驱使是记者形象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媒体竞争日益激烈,经济效益在其发展中占据了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导致个别记者的报道偏离寻找新闻事实和社会公正的本质,将吸引眼球、增大发行量、赚取更多利润作为发展目标,甚至产生违法乱纪、自毁形象的行为。
唐钧说,职业特权意识的膨胀是记者形象危机产生的间接原因。一直以来记者被赋予较强的话语权,使得个别记者产生“特权意识”,并逐渐膨胀。此外,社会上对记者享有“特权”的偏差认识,也是许多不法分子假冒记者进行违法乱纪行为的主要原因。
互联网时代挑战行业自律
互联网的普及改变了传统记者的职业环境、生存方式,对记者行业的自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传统媒体时代,对记者执业能力的要求更多是专业主义,如客观性、公平性、公正性。在新媒体时代,随着“公民记者”的加入,信息报道、发布竞争激烈,对于一般的浅新闻报道,传统的媒体从业者有时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时效性以及现场感都无法与新媒体相比。
姚泽金说,互联网时代改变了传统媒体的生存环境,由于无法像新媒体那样可将自己的诉求随时变现,传统媒体面临着一定的商业压力,使得其不得不另辟途径来减轻这种压力。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最大的考验便是商业利益的诱惑。
媒体行业监督应内外并举
“据我了解,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许多媒体不再由国家支持事业经费,开始自收自支。从那时起,许多记者就没了保底工资,只能靠稿费或者经营业绩为生。”姚泽金说,这可能导致记者搞有偿新闻,甚至是新闻敲诈。从根本上来说,这其实是媒体的市场化改革与体制改革不配套所致。
面对不断出现的涉及记者的案件,关于行业自律以及谁来监督媒体的话题屡次被提及。
姚泽金认为,谁来监督媒体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宏观的问题,它绝不是某一个行业内部本身的问题。
“过去我们一直将媒体看作一个非常重要的舆论监督工具,从媒体的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我们也一直将媒体的主要功能定位于监督。其实,这样的定位是不准确的,从真正纯粹的传媒体制和传媒制度上来说,媒体除了监督功能还有其他功能,比如说,信息传播功能、社会服务功能。”姚泽金说,由于过去过分放大了媒体的监督功能,使得我们过于强调媒体对社会公权力的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功能。
姚泽金认为,媒体行业的监督与管理必须是一个内部与外部并举的监督过程。不过,这种内外并举的监督,必须以充分保障记者权利为前提。
“新闻从业人员的自律主要靠自身约束。外来的压力和制度设计只能起到浅层的约束,只能通过对新闻从业人员自身的制度建构,才能达到自律的效果。”姚泽金说,比如,新闻行业开始细分专业领域,如法治领域、金融领域等,专业要求不一样,这就需要建立同行业的自律规范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