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往车外扔垃圾 可获5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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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拍下往车外扔垃圾 可获50元奖励
记者 刘浩 摄影 徐嫚丽
昨天,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 倡导文明出行”活动。重庆时报记者从启动仪式现场了解到,从即日起,在全重庆市范围内,市民拍摄行(乘)车时乱抛撒垃圾行为的视频进行举报,就可以获得50元的奖励。
“车内可自备塑料袋和小垃圾桶”
昨天,在启动现场,重庆国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出租车驾驶员代表陈远达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说,“我不会往车外丢垃圾,我会劝阻乘客不要乱丢。”
陈远达说,早上上班时间是发生车窗垃圾几率较高的时段。“一边坐车一边吃早饭的人很多,但一般车内没有多余放垃圾的地方,所以很多乘客会往车窗外扔装食物的一次性塑料袋、纸杯等等。”他一般先劝阻,有些不听的,只好先收到车内。“后来我索性准备了一些塑料袋在车内,我建议其他车主也这样做。”
其实目前很多公交车上也准备了像陈远达说的放置垃圾的垃圾桶。记者昨天乘坐870和620公交车,均看到在车内有垃圾桶。
环卫工人陈家容也说,“车内准备一些塑料袋或者封闭式小垃圾桶,对车主来说并不是难事。但对我们环卫工来说就是生命大事。”
渝中区接受举报近一年
已奖励179400元
“疏堵结合”应该是很好的方式。昨天不是我市首次号召市民举报乱扔车窗垃圾。此前,我市渝中区、沙坪坝区在内等多个区县,都有启动过“关爱环卫工,拒绝窗垃圾”有奖举报活动。而且市民参与积极性较高,取得很好的效果。
昨天,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渝中区从去年11月20日起,启动的有奖举报活动。截至今年10月底,渝中区共收到广大市民的举报2792件,经审查核实有效举报为1822件,实际奖励金额179400元。在这1822件有效投诉中,截至目前已依法查处近千件。
“从收到的举报情况来看,用过的纸巾、矿泉水瓶、烟蒂是车窗垃圾的主要构成。目前渝中区车窗抛物现象明显减少,环卫工人作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说。
拍摄视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市环卫局启动“拒绝车窗垃圾倡导文明出行”活动。
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全重庆范围内只要看到有人行(乘)车时乱抛撒垃圾的行为,赶紧拿起手中的摄像设备录制视频进行举报,就能获得50元的奖励。
三种举报方式:
1 公众微信区县坝坝茶(cqqx2015)上传视频资料
2 专题(http://cq.cqnews.net/cqqx/html/node_327509.htm)上传视频资料
3 上传视频到邮箱:jjcclj@@163.com举报
咨询电话:023-60367962
注意:时间地点车牌号等信息须清晰
不过,相关负责人还提醒,市民参与举报时,也需要注意以下要求:
拍摄视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举报,拍摄的举报视频须全面清晰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车辆号牌等信息。在视频拍摄过程中,应该注意要拍摄到乱扔车窗垃圾车辆的车牌号和丢车窗垃圾这一行为的全过程。
相关负责人提醒,“有效的举报视频必须保证在全过程中有明确的违章时间和地理标识、车辆不脱离镜头,车牌号清晰,乱丢车窗垃圾的行为明确,能够看清垃圾的种类,同时视频画面要清晰,镜头不要过于晃动,不要歪斜,不要被遮挡。”
最高罚200元
妨碍行车安全会被扣2分
车窗垃圾本身可以说是环卫工人的“杀手”,其实从车窗往外扔垃圾,也违反法律法规。
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相关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个人50元以上,最高200元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20元罚款(不计分)。驾驶人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否则罚款100元,扣2分。
我市每年近百环卫工
因清扫车道垃圾受伤
我市一线环卫工人约55000人,其中主城一线环卫工人约2万人左右。这些环卫工每天值守在一线,清扫管理我市公共卫生。
今年10月15日,开县滨湖路镇东段,一名女环卫工正准备捡路面的桔子皮,被一辆大罐车撞飞,当场死亡。去年8月10日,渝中区八一隧道,环卫工唐田国为清扫道路中央被抛出的车窗垃圾,被私家车挂到,旁边公交车避让不及,碾压头部致死。
而昨天下午4点20分左右,在观音桥朗晴广场环道,记者亲眼看到一辆奔驰车车主从车窗内扔掉烟头。环卫工在清扫时差点被后面车子撞到。
类似案例,不在少数。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清扫道路垃圾过程中,几乎每个月都在发生安全事件。“有数据统计,因清扫车道垃圾,每年有近百人不同程度受伤,致死致残的案例更是屡见不鲜。在这些受伤或致死致残的数据中,有40%的是在捡绿化带或者道路中间的垃圾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