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实施俩月有些证明仍“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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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政实施俩月有些证明仍“横行”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徐娟 秦冬雪
婚姻状况怎么证明?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如何证明我是我?去应聘工作,单位让派出所证明日常表现怎么办?生活中的一些证明常把人搞得团团转,而对于以往开具这些证明的政府机关而言,也是尴尬不已,“婚姻情况本来就有结婚证离婚证可以证明,根本不需要再开证明”“每一个人的日常表现如何,这个范围太大了,派出所怎么可能都掌握”。
今年8月底,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包含亲属关系、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并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随后,民政部在9月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婚姻登记机关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者“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几天前,民政部发言人再次重申,将持之以恒推进取消出具上述证明,对坚持需要该证明的,可以“个人声明”或“个人承诺”的办法来解决问题,以遵守私法领域“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原则。
尽管相关新政已经发布两个月左右,但《法制日报》记者从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发现,依旧有不少市民到派出所、民政部门等要求出具各式各样证明,其中不乏已明确公示不再开具的证明。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死亡证明仍被习惯性推至派出所
前不久,家住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靖海新村的章女士,来到无锡市上马墩派出所,要求民警为她的继父办理无子女证明。
民警询问得知,章女士的母亲前段时间刚刚去世,其继父早在两年前去世,两位老人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几天前,章女士前去产监处办理该房产的继承手续,产监处要求章女士需提供其继父无子女的证明方可办理继承手续,而且明确告知章女士此类证明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上马墩派出所户籍警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章女士的继父于2013年1月去世,户口已经注销。民警又查阅了户口底册,发现章女士继父的原户籍资料上无其子女信息,但并不能说明其继父无子女,所以无法出具其无子女的证明。因为公安机关出具证明需以户籍档案为依据,户籍档案上未登记的事项公安机关无从了解,因而也就无法出具证明。
但当章女士听说派出所不能为其出具此证明时,马上就显得不太高兴,并质问民警:“为什么产监处跟我说派出所能出这个证明,你们现在却说不能出,这不是为难我们老百姓吗?”
民警解释,因为子女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申报,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子女的户口还可能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如果其继父有子女,但不在同一户口上,不写清关系,是无法查找。公安机关只能说明本单位现有的户籍资料里,并未出现与其继父有父女或父子关系的人,但这并不能说明章女士的继父有或无子女。
经过民警耐心的解释和开导,章女士表示理解,称这个证明确实不该由你们公安机关出具,会再去跟产监处沟通。
然而,章女士去产监处后,再次来到派出所,要求派出所为她出具母亲和继父的死亡证明。民警又耐心地告诉章女士,居民的死亡证明只能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公安机关只能出具其母亲和继父因死亡而注销户口的“户口注销证明”。这次,章女士一下就明白了民警是按规定办事。章女士还告诉民警小冯,关于其继父有无子女的证明,产监处已请她去其继父居住地的社居委会开具。
欲领丧葬费仍要证明“我妈是我妈”
9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化龙巷网站一位网友发帖称,“为什么还要开这种‘我妈是我妈’的证明”?这位网友说,早上去社区办事,遇到一男子到社区要求开证明。这名男子母亲去世了,户口和身份证也都办理了注销手续,然而去人社部门领取丧葬费时,被告知必须要证明他是他母亲的儿子。
事实上,今年8月底,公安部公布了18种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其中就包含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该男子到社区去开,但社区表示,如果他和母亲之前在一个户口本上,或者只有一个子女,那可以开,但是这名男子和母亲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他母亲又有7个子女,如果他代表母亲去拿了丧葬费,别的子女不认可,出了纠纷怎么办。
这位网友认为,按照社区的职责,的确不能证明谁是谁的孩子,只能证明谁是社区的居民。那该怎么办呢?难道还要去公证处吗?
记者与常州市武进区人社局联系,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看到网友发帖后,经过协调,当事人的证明已开好,其领取丧葬费将不受影响。
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凭死亡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该负责人表示,在现实操作中,直系亲属证明确实有必要性,如果有非直系亲属甚至他人冒领的情况,可能就会引发矛盾纠纷。此前这类证明一般都是由公安部门开具,现在这类证明由社区开具也与当前政府要求为社区减负精神不符。而且,在现实操作中,以前农村村委会可能对村里居民熟悉,可以开证明,但是在城市社区里,人口多,社区不可能对所有人都熟悉,证明起来也具有难度。
“这是新暴露的难题,也是一个普遍性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武进区人社局已就此向常州市人社局和省人社部门汇报,武进区人社部门也正在研究商讨解决办法。
应完善政策对接建立信息共享
“近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推卸责任、减轻压力,将应由自身审核把关和求证的事项推向公安机关,要求群众向公安机关索取证明,证明的种类名目繁多,难度越来越大,已严重困扰基层民警。”宿迁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三棵树派出所户籍民警赵凡认为。
公安部发言人在解释当下“奇葩”证明频出的原因时称,公民户籍、教育、就业、生育、医疗、婚姻等一些基本信息处于分散、割据的碎片化状态,不能实现部门间、地区间互通共享或共享程度不高。此外,一些基层部门和单位也存在懒政、推卸责任甚至设租寻租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南京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朱未易教授认为,银行卡补办因为名字不符被要求证明“我是我”,母亲去世领丧葬费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诸如此类证明屡屡曝出,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部门办事僵硬、机械,官僚气重,对于群众的补办遗失证件,不闻不问,唯公安机关的证明为依据;有的单位要求的手续繁杂,而自身又不愿投入时间去调查、调研,将相关证明材料简单推给当地公安行政机关。
“生活中,我们虽然已经办了难以计数的证件,却仍旧每每被要求开具这样那样的证明。在国家相关部委明确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后,有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依然我行我素,继续索要相关无理证明,这种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公共服务水平的低下。在信息化时代,想要实现公民信息共享并不难,之所以需要无休止地盖章、开证明,关键在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责任推卸——你开的证明就是你的责任,免去了我应负的信息核实之责。”朱未易说。
朱未易表示,各级政府要积极统筹相关部门,做到部门间的政策对接,同时尽早完善全国信息平台,让个人信息证明、查询只是一个简单快捷的群众与部门、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方式,而非群众坎坷波折的漫漫办证之路,真正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此外,他还认为,以“户口本+个人诚信声明制”是纠正证明乱象和便利群众的有益探索,更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诚实守信是社会主流价值观,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政府一直都在强调要相信群众,既然相信群众,就不妨以群众的个人声明承诺来取代部门单位所需要的某些证明,既给群众带来便利,也减少相应的行政成本,体现的更是社会的文明与进步。在现实网络信息科技异常发达的环境下,公民个人声明是否属实,政府相关部门轻而易举就可以验证,发现失实后启动追究乃至处罚,当事人也不会有任何怨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