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权利也要恪守法律义务
法制网-法制日报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是说,公民在依法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恪守法律义务。
从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上来看:法律是通过确定并保障人们正确地行使权利,要求并监督人们完全地履行义务,这样两个方面来同时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事实上,任何人权利的行使都是这样的过程:需要他人履行义务,才能成就权利的实现。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基本义务。如果大家都有良好的公德、都遵法守法,整个社会才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来保障每个人的权利、成就着每个人的权利。但如果我们不服从法定义务,整个社会就会陷入一个无规则、无秩序的混乱状态。
从法律实施必不可少的社会基础方面来看:法治社会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公民信仰并自觉遵从法律,标志就是公民具有且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指公民对国家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的认知态度和信仰程度的总和,它具体表现为一个人的宪法意识、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公平诚信意识。而在这个基础上的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则代表着公民的法律素质。一个“重权利、轻义务”的人,法律素质肯定不高。
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公民的维权意识,因具有较为明显利己性而容易增强。但是公民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直接意义是利他性、公益性,因而义务意识的不断提升,法治意义才显得更为迫切及深远。毕竟法律的权威,要源自全体公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
(摘自10月28日《广州日报》2版《宪法要求公民恪守义务》,作者: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