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老板,别以为换了号就找不到你了
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波 通讯员黄灿)近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三水法院审结了三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法官提醒,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入刑。
被告人邓某承包经营位于三水森林公园附近的某餐厅。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经营期间,邓某拖欠该餐厅严某等72名员工共计417411元的工资,还换了手机号码逃匿。经审理,被告人邓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广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人刘某以各种理由拖欠52名工人工资768746元并逃匿。最后,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单位三水某运输公司拖欠被害人邱某等5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375429.53元。经审理,该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丁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