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裸照风波”是堂社会教育课
新安晚报
最近,洛阳偃师某幼儿园一组照片引起家长不满,照片中十几个裸体男孩摆出很多造型。家长说老师不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照片发网上,甚至指责老师变态。老师很委屈,称当时是讲解性教育和做人道理,没恶意。校方已向家长道歉。(10月20日《扬子晚报》)
一是,幼儿园老师将孩子的裸照发至网上,并未经得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同意;二是,其在传播过程中可能带给孩子隐私权的伤害,和在拍摄时为某些恶意伤害提供便利的可能性等等,都决定了这一做法确实不妥。
按照老师的说法,拍照是为了进行性教育。然而应该看到,性教育也需要区分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点。在幼儿阶段,可能更多的只是增强孩子的性别认同,拍裸照对此或并无帮助。而儿童的性别教育,其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让孩子提升自我保护的意识,比如不能将隐私部位暴露出来,又比如告诉孩子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涉事老师用的方式,所起到的作用可能恰恰相反。
最重要的是,囿于幼儿并不清楚拍裸照到底意味着什么,对于老师在拍摄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的伤害,如是否涉及猥亵,事后也难以作出判断。而孩子对于这种潜在危险的辨别抵制意识与能力不足,也决定了对这类行为应该予以明确制止。
即便这名教师确系无意之过,该现象所发出的警示也应引起重视:一方面,孩子还摆出了各种造型,教师似乎有将孩子当成“玩偶”之嫌,教育和尊重孩子的隐私、人格的界限到底该如何把握?另一方面,在低龄学童中,性别教育到底该如何恰当开展,既确保有效又防止可能带来的伤害?这恐怕需要全方位的“补课”。
有一点是肯定的,即随着对这类现象的争议的出现,说明人们的认识开始发生变化,不再把这种事当作小事,确切地说,是对儿童的保护意识提高了。因此在法律层面,也应该及时并明确地回应这种社会观念的变迁。正确的态度,是通过这类事件,进一步厘清儿童权利保护的边界,普及性教育的科学性,同时对“照片上网”可能带来的伤害存有更多的警惕之心。就此而言,此次事件更接近于一堂“社会教育课”。 □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