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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购车指标买车险被抵债 法官呼吁别转让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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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北京10月16日电(见习记者 周凌如)家住北京延庆的高先生,借用其哥哥的购车指标贷款买了辆车。后因哥哥负债无法偿还债务,车辆被作为哥哥财产遭法院查封扣押。为此,高先生与其哥哥的债权人魏先生对簿公堂,希望确认车辆的归属。一审法院认定车辆归高先生所有。魏先生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今天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裁定。同时,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高先生的哥哥将自己摇号获得小客车配置指标出借给高先生使用,该行为涉嫌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该院将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函,对高先生和其哥哥的行为予以惩处。

“我一直摇号购车,但没有摇到号,哥哥摇到号后,经与他协议后,用他的购车指标自己出钱买了一辆车。他从来没有用过这辆车,车的违章也一直是由我处理。”高先生告诉记者,购车之前自己就借用购车指标与哥哥签订了协议,约定了从车辆的所有权。

魏先生认为,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车辆所有权应以车辆登记为准,该车登记在高先生哥哥的名下,所有权应该属于他哥哥。一审法院把小客车和指标分开判决,等于认定了一辆车上同时存在两个物权。

“充分能证明自己是实际的出资人的证据才能足够对抗登记。”一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代理审判员王晴告诉记者,本案是高先生自己出资购买了车辆,并对车辆的使用和保险的缴纳都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车辆虽登记在其哥哥名下,但所有权仍属于高先生。

王晴认为,案件矛盾的引发,在于购车指标的出让,导致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和指标人相分离。目前社会实践中存在很多因指标而引发不合理现象,比如把车和指标一并出售给他人从而谋取相应的利益,或者把相应的车牌指标租赁给第三人使用,或者单纯的购买相应的牌照。出卖人以这种方式获得利益,购买人借此满足自己用车的需求,但根据北京市政府的规定,小客车的配置指标只能自己使用,禁止转让,这种租赁、转让等行为法律上是无效的,也给双方都造成相应的风险。

“如果允许指标进入市场转让,一方面会成为非法牟利的途径,一方面使实际需要指标的人丧失了通过摇号获取指标的公平机会。”王晴呼吁,希望社会大众不要再私下进行指标的租借和转让。

“当时借用指标买车时,我没想这么多。”高先生表示,对于借名买车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我会积极将车牌号注销,可能去办理外地的牌照,并办理进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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