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送人急救 路遇车祸病患死亡
南京晨报
每每听闻救护车嗡嗡作响的鸣笛,行人车辆大多选择主动靠边,因为此时让出的是一条紧急生命线。前天下午,南京浦口区宁滁快速通道路口却发生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事,本身正在救人的救护车在拉响警笛快速通过时,不慎发生车祸,直接导致本应被及时救治的患者再次受到伤害而死亡。
救护车救人突遇车祸
前天下午,有市民曝料,一辆南京牌照的120救护车在浦口和摩托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一人死亡的惨剧。虽然记者及时赶到,但事发现场已经开始处理。事发地点位于南京浦口永宁宁滁快速通道路口,虽然出事的救护车在离现场不远处正被拉走,但仅从车辆的外观看,车头大部分已经碎裂,永宁路口更是有一条长约30米的刹车痕迹。伴随着长长的刹车痕,玻璃碎片、被撞坏的车辆零部件散落得到处都是,除靠近尽头位置的地面有一摊血迹外,路边一根交通信号灯杆也被撞变形,信号灯失去作用。
根据记者事后了解的情况,事故发生时,救护车上连驾驶员在内一共7个人。除今年76岁的死者陈某外,伤者包括其孙子、儿子以及当地医院及随救护车配备的医护人员。死者家属介绍,陈某原本就因为车祸在安徽滁州老家一所医院疗养,因为老人突感腹部不适,考虑到医院设备跟不上,滁州医院建议家属最好带老人到南京的医院进一步检查治疗,同时让家属联系南京的120救护车到安徽接人。还没进主城,救护车就遇到了车祸,不仅导致需要救治的陈某抢救无效死亡,随车的几个人除司机外都不同程度受伤,其中最严重的一人还在手术室做脾切除。
目前事故原因交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理。不过,死者孙子小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摩托车闯红灯横穿马路,加上120救护车本身速度有点快,避让不及撞到一起。随后救护车又撞到信号灯杆,导致车子侧翻路边。事故发生后,又有三辆救护车接连赶到事发现场,将伤者分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
事故救护车为民营医院车辆
虽然前天下午事发后事故救护车很快被拖走,但其车尾的牌照仍然完好无损。根据该车牌记者了解到,救护车登记注册单位是南京华肤医院。考虑到南京目前的120救护车有相当部分已经组网,为了解事故救护车的更多信息,记者随后致电南京市120急救中心询问,不过该中心工作人员在听闻记者介绍后,果断表示该救护车并非救护中心直属车辆。对于该中心车辆此前有无遇到同类事故,该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方便回答。
“救护车的确是医院的,车辆应该是接到120通知后就近出发去安徽接人,具体情况我也不了解,按照交警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是谁的责任谁也不会赖。”辗转联系,记者最终找到了南京华肤医院一位李姓院长,李院长称自己正在出差。
记者了解到,包括南京在内,各地救护车在救人途中出车祸的事件此前还有发生。2012年9月一天晚上10点多钟,一辆救护车为赶时间救人,在中央路和新模范马路路口亮起红灯后,加速从反道超车想绕过红灯,但刚开到路口就遇到两位行人过马路。由于车速比较快,两行人直接被救护车撞飞。有关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和最终赔偿,此后警方也没有公布。
律师:只能根据事故鉴定来具体谈
由于对前日的事故交警目前仍在处理调查中,相关的视频录像也无法见到,所以有关事故各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说什么的都有。
“这种案例太特殊,只能根据事故鉴定来具体谈,现在真的说不清楚,也不好说。”南京东恒律师事务所曹寅告诉记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两方权责的划分直接关系到第三者,也就是死者以及受伤者的赔偿问题。但无论如何,只要撞了人,即便骑车人过错大,救护车司机疏于观察同样有责任。“法律的确赋予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紧急状态下不受信号灯限制的权利,但从法理上讲,权利越大责任也越大,而且践行这个权利有前提条件,就是先要保护路人以及车辆安全。”曹寅认为,任何车辆,一旦乘客上车,驾驶人员都有义务保证乘坐者的安全,何况还是开救护车的。“你是去救人的,反而因为事故把病患弄死了,说不过去啊!”
对于这起离奇事故的处理,记者昨日也采访了正在处理的交警部门。据悉,救护车内有需要紧急救治的病人,但是否存在救护车闯红灯以及事故的具体成因,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救护车驾驶员没有特权。记者 陈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