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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一线监督带来多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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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承担着大量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如何从侦查环节起就促进规范办案,依法、及时、客观地收集证据,从源头上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刑事案件“带病”提请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起,福建省南安市检察院探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督工作,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刑事侦查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受到了公安派出所的欢迎。

从坐堂办案到执法一线监督,监督关口前移,南安市检察院对公安派出所侦查监督方式的转变,带来了办案多赢效果———2014年该院共立案监督35件41人,监督撤案6件6人;2015年至今立案监督21件21人,监督撤案4件4人。此外,公安派出所因取证不及时、不规范、不充分,造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定性定罪的案件少了,退回补充侦查比率下降了。

“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的监督,是南安市检察院规范司法从源头抓起,把监督关口前移的有益探索。实践证明,监督关口前移使事实认定更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这样更能让人民群众从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该院检察长陈凤华说。

一线监督———疑点在一线排查,问题在一线解决,能力在一线体现

2014年11月2日凌晨,曾参与赌博的王某,在被追捕过程中意外死亡,死者家属质疑执法人员使用暴力,不同意解剖尸体。南安市检察院侦监科检察官接到公安传来的案情后,迅速赶到现场,亮明身份,释法说理,并全程监督尸体解剖过程,最终查明王某死于心脏病而非机械性损伤,死者家属对死因不再持有异议。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是南安市检察院检察官到一线监督的一种方式。2012年,该院就与当地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案件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引导取证、提前介入等制度达成共识。2015年6月1日至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座谈会,提出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使这项工作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首先是建立监督网络。以侦监科为主导,各业务部门配合,形成有明确分工、有监督落实的网络,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监督的统一性。其次是明确监督重点。根据办案的实际情况,明确每个时期的监督重点,将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纠正违法与规范司法相结合,不断强化对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最后是跟踪监督效果。建立“日志式”日常管理规范和违法信息库,做到对事对人监督并重,提高监督的效果,避免监督流于形式。

南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志忠告诉笔者,检察官在一线监督中,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2015年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侦查18件,就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被公安办案部门采纳。

四项机制———突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监督规范化、常态化

陈某涉嫌寻衅滋事,在南安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检察官到侦查此案的溪美派出所,与公安承办人见面,阐明不捕理由,引导补充侦查。2015年4月1日,公安机关对陈某重新报捕,该院作出批捕决定。这是南安市检察院对不捕案件实行一案一卡后续跟踪监督的一起事例。

许志忠介绍,围绕监督关口前移,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院形成了四项机制,实现监督向规范化、常态化迈进。

分片联系机制。全院88名业务部门的检察官分成四组,划片对口联系公安派出所,实行包片一站式监督,及时掌握办案情况。

信息互通机制。由侦监科牵头,同公安局法制科、看守所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公安机关定期报送派出所刑事立案、破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看守所每月报送刑拘后出所人员情况,通过数据汇总,借助信息网络,针对久侦不结、刑拘后未报捕及立案后撤案等情况进行个案分析,重点分析数据异常的情况,及时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跟踪监督。

刑案会商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刑事案件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重大、疑难、复杂的刑事案件及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进共识,减少分歧,促进双方依法规范办案、理性监督。

跟踪监督机制。该院依照《关于加强对不批准逮捕跟踪监督的规定》,对不捕案件,均由研究室会同侦监科直接与办案单位负责人、侦查人员,面对面说明不批准逮捕原因,督促侦查部门继续取证,提出继续侦查方向。对无罪不捕案件,要求侦查机关将案件的后续处理情况报侦监部门备案;对无逮捕必要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完成侦查工作,移送审查起诉,并向侦监部门通报。

四个转变———以监督方式的转变,融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整体水平

从书面审查案卷,到执法一线与公安办案人员面对面地监督,南安市检察院注重司法方式,讲求办案方法,完善监督机制,在三年多的实践中实现了四个监督方式的转变。

从审查式监督到介入式监督的转变。制定《关于监督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的办法》,改变以往监督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查卷宗、难于发现深层次问题的状况,把监督关口前移,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主动介入,实现近距离监督,提高司法亲历性程度。

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转变。借助网络数据平台,加强对同类型案件的分析研判,寻找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提高监督层次。包括借助信息平台,利用大数据对存在问题进行研判;集体会诊研究;集中发出检察建议,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增强监督的统一性。

从重实体监督到实体程序监督并重的转变。转变监督理念,明确程序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及时对潜在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和纠正。如针对人身搜查、随身物品代管、办案区讯问,赃款扣押追缴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通过监督程序的规范化,提高司法公信力。

从重配合到监督配合并重的转变。该院通过个案咨询、业务研讨、情况通报等机制,从执法理念到办案实践,与公安机关形成了“监督就是支持”的共识。如该院在四个公安派出所设立检察工作室,以监督促公正、促规范,不断强化公安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提升了派出所整体执法办案水平,确保报捕和移送起诉案件质量,受到派出所干警的欢迎。 (陈开艺 王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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