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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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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董良敏:本院受理原告唐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3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健偿还原告唐夫平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48900元,合计118900元;被告董良敏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沛县人民法院

郝文艳、贺昭亮:本院受理原告唐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1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郝文艳、贺昭亮偿还原告唐夫平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6400元,合计56400元;被告郝文艳、贺昭亮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王健、董军:本院受理原告唐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健偿还原告唐夫平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1000元,合计51000元;被告董军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王玉存、王继超、李然:本院受理原告张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1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玉存、王继超、李然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30000元,利息334480元,合计14644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王继超、张井荣、孔维斌:本院受理原告胡玉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继超、张井荣、孔维斌偿还原告胡玉宾借款本金396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房庆荣:本院受理原告樊玉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4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房庆荣偿还原告樊玉灿借款本金19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王健、李猛:本院受理原告唐夫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沛民初字第23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王健偿还原告唐夫平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25120元,合计55120元;被告李猛承担连带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沛县人民法院

张艳:本院受理原告王海燕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娇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洋: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名典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市娇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胡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鼓商初字第01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权长省、权勇、权康、周艳、夏善启: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贾商初字第003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徐州鑫达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天益木业有限公司、徐州市瑞源石膏有限公司、徐州绿之宝银杏制品有限公司、樊继川、樊德生、晁亚萍、陈计龙、颜新、颜荣、杜玉金、孟艳: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贾商初字第00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张庆军、张福道、鹿丙周、鹿丙云、王永: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贾商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陈洪、陈益杰、王世果、闫化俭、张杰: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贾商初字第00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刘建、张继荣、刘晓玲、杜文萍、李世刚: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贾商初字第00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平昌玲、石方龙、赵孝芝、闫昌芹、许德乐:本院受理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贾商初字第00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5年4月24日受理了申请人苏州开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为10200052/22578920,出票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7月2日,出票人为徐州博汇驾驶室制造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徐州亚联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背书人为杭州乐荣工业精密组件有限公司、杭州乐荣电器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苏州开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5年8月12日作出(2015)开民催字第000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苏州开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祁金虎:本院受理原告于建国诉被告张明、徐州公交汽车出租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鼓民初字第00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高秋元、吴红妹:原告吴雪元与被告金小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原告申请,本院依法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4)相民初字第02425—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林义:原告句容市天王镇兴旺养猪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句容市人民法院

费淑、高峰杰、南通市通州区浩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锦如诉你们及南通市通州区峰杰塑料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十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潮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殷子斌、王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钟商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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