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北区“二次创业”大变脸
深圳商报
图为从空中看高新北片区与远处“高大上”企业扎堆的南区形成了鲜明对比。 深圳商报记者 薛云麾 摄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空间。《方案》提出,将通过拆除重建使高新区北区建筑面积由310万平方米增加到660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由1.98提高到5,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由224万平方米增加到544万平方米。由此,高新北区将迎来“3年全面铺开”的大变脸。
北区产业结构亟待调整
高新区北区是指北环大道以北、南海大道以东、广深高速以南、沙河西路以西围合的区域,总面积2.58平方公里。与南区的“高大上”相比,北区产业结构层次显得不高。农副产品、食品加工,玻璃、塑胶制造,化工生产等低端传统产业用地占高新区北区产业用地的四分之一,且半数以上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与南区寸土寸金、充满活力的现状相比,北区发展还有几大“痛点”:一是大部分早期建设的工业厂房低矮陈旧,无法满足新型总部企业办公、研发需要,也不能适应创新创业活动需求;二是公共技术支撑不强,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检测机构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量少,使用效率低;三是公共配套设施不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公园、员工宿舍等公共服务设施亟待完善,餐饮、购物、休闲等商业服务设施严重不足;四是交通承载能力不足,北向道路阻断,内部循环不畅,拥堵节点较多,公共交通运力严重不足,目前尚无建成地铁站点,难以满足片区工作、居住人员出行需求。
为产业升级提供空间
不过,“痛点”也成为北区升级的转折点。北区目前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仅为1.98,为升级改造留下了珍贵的空间。按照《方案》,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要实现产业升级、空间倍增和产城融合的总体目标,将深圳高新区打造成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高新区“二次创业”探索集约型发展道路并发挥示范作用。
最引人注意的是,《方案》提出,通过拆除重建,高新区北区建筑面积由310万平方米增加到660万平方米。产业用地平均容积率由1.98提高到5,产业用房建筑面积由224万平方米增加到544万平方米。同时,《方案》也关注到“人”的需求,提出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公园、休闲绿地面积由8万平方米增加到9万平方米,商业服务面积由3万平方米增加到36万平方米,员工宿舍面积由43.2万平方米增加到148万平方米,住户由9000户增加到2.8万户。在面积增加、人口增加的同时,《方案》提出了产业升级的任务,将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到2020年,高新区北区每平方公里产业用地创造工业总产值力争超过20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工业增加值、利税总额比2014年翻一番。
新增地铁线路及站点
记者在查阅与《方案》有关的资料时发现,所在北区的上市公司发布了相关公告称,厂房改造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如何将改造的影响降到最低,《方案》称,“以最佳的政策组合最大限度地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以最低的综合成本,取得最佳的改造效果”。按照时间表,升级改造按“1年正式启动、3年全面铺开、6年明显改观”的目标来开展。
记者注意到,北区改造交通先行。《方案》确定了六大配套工程,其中道路改造优化打头阵,包括如下措施:加快科苑大道下穿广深高速与茶光路连接段建设,开展朗山二号路下穿北环大道与科技中二路连接段可行性研究;新建次干道与内部支路,优化内部道路微循环系统;拓宽科苑大道北环以北路段、朗山路、朗山二号路等道路,提高道路承载能力等。此外,《方案》还提出,规划新增途经高新区北区地铁线路及站点,增加公交车投放量,增加新能源通勤车、自行车的投放力度。
除了交通,北区改造还将着力解决公共设施问题,比如分片区增设幼儿园,扩大中小学规模,规划建设医院、社康中心。《方案》还提出,配建单身宿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和其他商品住宅,有效解决企业员工居住需求。
创新开发模式
《方案》在空间分配、分割转让、开发模式等方面的政策是“创新”的。
空间分配上,《方案》提出,实施主体因容积率提高而增加的空间面积,应按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向政府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及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实施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率为10%;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的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率为12%;实施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率为25%。市科技创新委按照我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规定确定的价格及相关规定对创新型产业用房进行回购。
分割转让上,《方案》称,产业用房为非商品性质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其不超过50%的新增空间部分允许分割转让;产业用房为非商品性质的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允许整体转让或分割转让;产业用房为商品性质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允许分割转让。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后形成的新增产业用房,在办理房地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后,可以转让、抵押。
开发模式上,《方案》称,权利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可以自行实施产业升级改造,鼓励与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权利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鼓励通过股权组合的方式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在合作开发实施主体中,高新技术企业所占股权不得低于30%。在《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实施前已出让土地,并且产业用房为商品性质的非高新技术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允许非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