挣运费,触刑律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朱玉 汪凌泓
案件承办人正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陈德昌
犯罪嫌疑人陈德昌在接受承办检察官的讯问时,他认为自己按照老板的要求,将这些缅甸人从云南省瑞丽市运送至保山市境内,和自己平常跑车拉活一样,不是犯罪行为,其辩护律师也认为其不符合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构成。为此,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于7月22日召开了听证会,对其罪与非罪进行了探讨。
境内转运缅甸人
作为公安部挂牌案件,六安市公安局在办理“5·20”重大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过程中发现,云南省龙陵县陈德昌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7月13日立案侦查。
平时靠跑黑车揽活的陈德昌,在等活的时候偶遇了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嫌疑人童志刚,闲聊后,童志刚以介绍生意的名义索要了陈德昌的电话。之后不久,陈德昌便接到童志刚的电话,要求联系车辆去瑞丽市接人运送到保山市。陈德昌和童志刚谈定,每辆车一趟大约1400至1500元,车辆由陈德昌负责联系。
2015年4月8日前后,陈德昌组织7辆面包车到瑞丽市汽车北站附近的一家宾馆接了50名缅甸人,途中有3辆车被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查获,车上20余名缅甸籍人被遣返,其余3辆车运送了25名缅甸籍人躲过边防检查进入保山市境内。4月11日前后陈德昌联系了4辆车从瑞丽市江边广场接了33名缅甸人运送到保山市。5月8日前后,陈德昌再次接到童志刚的电话,这次,陈德昌联系了5辆车从瑞丽市章风路口一宾馆拉了35名缅甸籍人进入保山市,运送至潞江坝服务区。
每次运送,陈德昌驾驶的车辆行驶在车队最前面,车内不拉缅甸人,为的是看有没有边防检查,如果有就让后面的车辆等等再走。为了躲避瑞丽畹町、芒市木康、龙陵小田坝三个边防站的检查,陈德昌等人驾驶的车辆都从小路绕道,遇到已经修好的高速路就从高速上走,由于高速路不是全部通车,只能一段一段地跑,等绕过边防站,再回到320国道。由于车辆较多,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注意,这些车都分开走。截至案发,共运送93名无合法入境证件的缅甸籍人员从云南省瑞丽市进入保山市内,后来这93名缅甸人经转车进入安徽省六安市寿县服装公司和制衣公司务工。
境内运送是否构罪
陈德昌先后三次组织多辆客运车在瑞丽市和保山市境内,采取绕道的方式躲避边防站的检查。事实与陈德昌的供述一致,公安机关以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提请六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是否构成犯罪上,陈德昌委托的律师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在境内运送,即瑞丽市和保山市之间,且越境行为系缅甸人自己的行为,案件不符合此罪“国(边)境”的规定;第二,此罪在主观方面系故意,陈德昌仅是在云南省内两个市之间进行载客,没有故意去实施犯罪;第三,陈德昌运送的缅甸人均持有边民证,可以在瑞丽市活动。
“他们是缅甸人是陈德昌告诉我的,另外他们有边民证,我亲眼看到的。”承办人在询问转运司机程玉民(化名)时,他这样说道。“大概是在今年4月初的样子,陈德昌打我电话说瑞丽市有一些缅甸人要到保山市去,800元一趟我是否愿意拉。我答应了,直接去了瑞丽市汽车北站,当时在场的有7辆面包车,一辆是陈德昌自己的。具体拉人的事情是陈德昌和对方联系的,我们就是按照陈德昌的安排在瑞丽市北站旁边的一个旅馆内接的缅甸人,车费也是陈德昌和对方算的,拉到目的地才给我们钱。当时应该有50多个缅甸人,分别上了我们的六辆车,陈德昌的车上没有坐人,而是在前面给我们带路。”
案件到此,似乎只能解答陈德昌组织多人进行转运,且明知是缅甸人。但是否属于偷越国(边)境,陈德昌是否属故意?
听证会上取得一致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翻阅卷宗,运送了93人,情节严重,第一感觉是他犯罪了。讯问陈德昌时,他说:“虽然没有直接说去拉缅甸人,但是童志刚讲去瑞丽市拉人,没有身份证,我们当地拉车的心里都知道拉的是缅甸人。拉车的时候就和他们说过,我就讲拉缅甸人途中要是被检查了,谁的车谁负责,当时这些车主都是同意的。”至此,陈德昌的主观故意是明显的。
但为了给社会尤其是陈德昌及其律师一个满意的答复,六安市检察院决定举行首次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7月22日,在六安市检察院九楼会议室举行了全市检察机关首次提请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来自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检察机关的承办检察官及相关人员围绕“罪与非罪”“有无逮捕必要”陈述各自的观点和意见,并进行了辩论。
听证会上,其辩护律师重申了其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几点理由。承办检察官则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没有出入境证件出入国(边)境或者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应当认定为偷越国(边)境行为。本案中,缅甸人虽持有临时边境通行证,但此证持有者只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允许的区域内使用。本案嫌疑人自始至终明知运送的是无合法入境手续的缅甸人,可以推断其有犯罪的故意。陈德昌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且一次运送20人以上,属情节严重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必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经过两轮诉辩和释法说理,陈德昌的律师不再坚持其当事人无罪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