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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陵神道石象惨遭刻名涂鸦 “黄友坤、李尚德、潘芳才”清晰可见

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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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意越深,很多南京人越喜欢到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的石象路看风景,欣赏神道石刻。然而,近日有网友爆料称,他在南京东郊明石象路采风,偶然发现神道中段有一石象的鼻子上方遭人刻名涂鸦,涂鸦者:“黄友坤”大大的名字清晰可见。此外,还有“李尚德”、“潘芳才”等四五处涂鸦;有的名字刻写上去已经有些时日了,而有的似乎是新刻的。

联想前不久闹得沸沸扬扬的故宫铜缸上画心刻名字一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问题,再次引发高度关注。江南时报记者 黄勇 文 秦怀珠 摄

这样留名涂鸦还真“大胆”

明孝陵神道两侧的石象在南京明太祖朱元璋的墓前,静静地跪了600年。历史记载,明孝陵神道的石象在中国古代帝王陵寝石象中几乎是最大的,而且姿势与其他帝陵前的大象完全不同,为站立姿势。

不过让网友惊讶的是,这处石象却遭人刻名涂鸦。记者昨天在明孝陵探访看到,不少游客玩兴正浓。但在神道上拍照留念的人,大多数并没有注意到石象惨遭涂鸦的细节。在面朝南的石象眼睛下方,记者清楚地看到,“黄友坤”三个大字。更让人意外的是,朝内蜷曲的象鼻子里面、大象的腿部,同样有“李尚德”、“潘芳才”等一些人名的涂鸦。这些刻字犹如“牛皮癣”一样扎眼,污染了600年前这处珍贵的世界文化遗产。而且有一个细节是,相关部门为了涂抹掉涂鸦,甚至用了水泥涂抹等“治癣”方式,一抹了之,造成了“二次污染”。

现场来自广东的游客张森说,看到这样的涂鸦心都在滴血,600年前精工巧匠雕刻出来、无数人运来的石象,遭此横祸,让人震惊。刻字的人应该反思和道歉。另一位游客在接受江南时报记者采访时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景区涂鸦并不新鲜,几乎哪个景区都有,但是在世界文化遗产明孝陵的石象上这样留名涂鸦真“大胆”。“作为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的明孝陵,每天接待的中外游客甚多,这样明目张胆涂鸦留名太丢人。管理方去哪了?”

没有监控“盯紧”石象路的石刻

2014年,明孝陵最著名的红墙上也曾遭人多处随意涂鸦。这次又出现神道石刻惨遭“蹂躏”,监管方去哪了?

对此,中山陵园管理局文物处周菊萍明确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到现场去看过了,这些名字的涂鸦都不是最近发生的。网友所说的有名字是新刻的,并不准确。这也就是说,水泥涂抹“治癣”也并非最近发生。对此,周菊萍表示,这种处理方式,也非常老。用水泥覆盖涂鸦的处理方式,是很久以前的老办法,现在不可能仿照。

让人痛心的是,由于是刻上去的,这意味着类似的涂鸦是几乎没有办法清洗掉的。未来,明孝陵再出现类似的涂鸦事情怎么办?对此,中山陵园管理局也有些无奈。周菊萍坦言,难度有些大,目前并没有安装监控“盯紧”石象路的石刻,只有部分路口装了监控。

一个可喜的消息是,中山陵园管理局已经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建立监测平台,监测整个明孝陵景区。不仅包括文物本体,还包括周边环境等。比如说:明孝陵内的石象的风化情况,游客对它们的影响有多大。监控系统届时有望进一步完善,一旦发现刻字等不文明行为,系统就会发出预警,巡查工作人员有望第一时间到位制止。

网友则应以此为镜,校正自己

“抵制不文明”“文明旅游”……昨天,石象被涂鸦的帖子在网上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呼吁。

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在故宫一口300年以上历史的铜缸上发现被人刻划一个心形图案,里面刻着“张海、刘雅”两个名字秀恩爱。故宫回应,严厉追责这一不文明行为,并称故宫博物院已就此事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在此前,不文明涂鸦的事时有发生。例如,徐州丰县当地的飞龙湖景区,刚落成不久的刘邦塑像却遭到污损,腹部被游客用锐器刻上了大字,被网友怒斥“可恶”。颐和园内圆朗斋和瞰碧台的7幅廊头画,被发现有人为刻画的痕迹,刻着“江南第一刀”、“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

此类历史文物惨遭破坏事件的发生,往往都使舆论哗然,网友无不为之痛心,大家齐声谴责、愤怒声讨这种不文明行为,甚至要人肉刻字者的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防类似问题发生。但难道所有这一切只能呼吁广大游客自觉?

旅游社会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执法,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网友则应以此为镜,校正自己。“这些并非个案,折射出我们民族文明素质的欠缺。文明不能只是口号,要想改观,也非一朝一夕之功,对照那位游客的行为,我们自我检视,约束自己,可能更有意义。”

律师说法

最严担刑事责任,刻字者得坐“三年牢”

类似在景区文物上刻字的违法行为,因游客繁多,追究责任以及处罚的难度不小。但不追究,景区文保就将陷入“因为情节轻,所以难追究;因为不追究,所以再破坏”的循环当中,导致景区文物保护工作遭遇尴尬。

“毁坏文物的,别存在侥幸心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封顶律师认为,现行法律对文物刻字行为是有约束的,有故意毁坏文物罪这一条,刻字者最高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便情节没有那么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雕塑等,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也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此外,还有旅游“黑名单”的约束等。

封顶强调,景区主管部门的文保措施也应更加到位,形成对文物破坏行为的严防死守,不给不文明游客留下机会及空间,从源头实现对文物的保护升级。无论是通过各项技术手段,使景区文物保护更规范科学,还是增加专门人手巡查看管,清除景区文保死角等等措施,都可以有效避免文物遭到游客无端破坏。“毕竟,每天出入景区的游客众多,素质高低各有不同,全凭游客自觉保护文物并不现实。”

他还建言,在文物愈发珍贵的今天,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文物破坏行为的查处力度,给予文物破坏行为更严厉的警示和惩戒,进而对文物破坏行为形成更有效的震慑,也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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