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奠定中国公法学底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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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美浓部达吉

清末民初法制转向的标志之一,是宪法理念的确立。对中国宪法事业影响最大的外国学者,或许非日本学者美浓部达吉莫属。他的“天皇机关说”——尊贵如天皇,也不过是一个行使统治权的机关部门——在中国影响较大。他也因为政见异议被军部弹压,一度被诉上法庭。尽管历经磨难,他在日本公法学史上的地位仍然无可替代,堪称日本公法学的鼻祖、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一代巨擘。

“天皇不过是行使治权的机关”

美浓部达吉,生于1873年5月7日,卒于1948年5月23日,日本兵库县高砂市人。1897年他于东京帝国大学(后更名为东京大学)毕业后,在内务省工作。1899年,他留学于德国、法国和英国,三年的留学生涯大部分时间在德国度过。他将研究重心置于比较宪法史,并醉心于德国公法学家耶利内克的学说。美浓部达吉一生勤勉有加,共有近百部著作问世,文章共计593篇。在那个没有电脑的爬格子时代,其写作速度是惊人的。据说,他才思敏捷,记忆力过人,以至于写作时常常倚马可待,落笔便可直接刊行。其代表作500余页的《宪法撮要》便是在短短的一个暑假之内写就,文不加点,几乎没有修改的痕迹。

美浓部达吉的公法学说并不只是书斋中无用的羸弱之花。他的“天皇机关说”成为大正民主运动的理论支柱之一。同时存在天皇与国会,这是日本与西方诸多立宪国的不同之处。而且在明治《宪法》下,也就是在明治、大正时期以及昭和初期,天皇享有实质性的大权。如何在宪法体系之内协调天皇与国会的关系,如何将天皇与立宪主义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便成为一个重要而艰难的命题。对此,美浓部达吉于1912年发表《宪法讲话》,提出“天皇机关说”,主张国家为法人,日本天皇是国家行使统治权的机关。

他认为,天皇作为国家元首同时也是最高机关,直接或间接地行使立法、行政以及司法权力。这样一来,根据《宪法》行使权力的天皇的行为,实际上是作为国家行为而发挥效力。统治权不再是君主天然的权力,相反,君主是因为国家需要借其行使统治而创设和维持的重要“机关”。后人评说,这一理论的意义在于,“使宪法学第一次从神学或者国法学中脱离出来,作为近代科学而得到确认”。

遭受政治迫害也不轻易低头

但是,这一理论后来被军国主义者认定为异端邪说。美浓部达吉本人也遭受到政治迫害。1935年,右翼与军方势力发起“国体明征运动”,针对美浓部达吉及其学说展开一连串打压行动。同年2月,美浓部达吉被军人出身的、同为贵族院议员的菊池武夫痛批为“学匪”“谋叛人”。美浓部达吉对此在议会上“自身答辩”阐释“天皇机关说”以明志。然而,随后他又被军人出身的众议院议员江藤源九郎告发“不敬罪”。同年3月,贵族院通过“关于政教刷新建议案”,众议院通过“关于国体决议案”。同年4月,内务省警保局以出版法第19条“妨害安宁秩序”为由,查禁《宪法撮要》等三本著作、命美浓部达吉改订两本著作。同年5月,美浓部达吉被从高等文官考试委员中除名。

然而,固执的美浓部达吉并没有轻易低头。1935年9月,经他人斡旋,美浓部达吉辞去贵族院议员一职,以换得缓起诉处分;但他在辞职声明中表示,这并不是改变学说或认错。自然,这一辞职声明惹恼了军部、右翼,再度施压内阁发表国体明征声明,要将“天皇机关说”芟除。翌年2月,美浓部达吉甚至遭到右翼团体干部刺杀,一度住进了医院。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天皇本人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根据立宪君主惯例,昭和天皇不直接公开发言。但是据时任侍从长铃木贯太郎的日记记录,天皇实际是拥护“天皇机关说”的,对打压“天皇机关说”的行动不以为然。不过,在那个连内阁总理大臣都会被人刺杀、军队公然叛变“清君侧”的时代,天皇无法公开心声,即使是支持美浓部达吉,恐怕其影响也微不足道了。

美浓部达吉在中国的影响

作为教师的美浓部达吉可谓桃李满天下。他于1900年自德国留学归国后,就任东京帝国大学比较法制史助理教授,1902年(时年30岁)升格为教授。先在东京大学开坛授课,后在一桥大学、早稻田大学等诸多大学讲学,弟子云集,其直接指导的学生宫泽俊义、田中二郎等亦成为日本战后公法学的一代名家。

值得一书的是美浓部达吉对于中国公法学的影响。学者王贵松曾专门著文《美浓部达吉与中国的公法学》以资纪念。不过,美浓部达吉本人其实从未来过中国。他的学说大多是通过他的中国学生和其自身的学术魅力传播开来的。据统计,美浓部达吉的著作被翻译成中文的合计23部。在法学著作被译成中文的外国学者中,美浓部达吉首屈一指,无出其右。

对于清末民初留日学生而言,美浓部达吉的学说是切合他们“平衡处理君权、公权和民权”的需要的。美浓部达吉的讲学获得了广大学子的热烈欢迎。留日学者朱昭阳在回忆录中记载:“学生都喜欢上美浓部达吉的课,他讲起课来,口若悬河,滔滔不绝,旁征博引,异趣横生,很受学生的欢迎,他的理念,给我很多启发。”“天皇机关说”事件发生之际,经过美浓部达吉和东京帝国大学教授上杉慎吉的论争,美浓部达吉学说渐成主流,受到更多中国学生的关注和追捧。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较为专业的翻译介绍,为美浓部达吉公法学说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例如,对美浓部达吉的著作《宪法学原理》的翻译引进,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学者陈启修先生介绍该书的文章(北京大学《社会科学季刊》第1卷第2号)。陈启修1913年在东京大学攻读法科,并在新文化运动中扮演过重要的角色。陈启修在文章中称,《宪法学原理》的长处在于原理的研究和及时的研究,在原理上可与耶利内克的《一般国家学》、法国法学家狄骥的《宪法学》等相媲美,在及时性上更是独步于其他人。专业人士的评介对于美浓部达吉学说的传播起了相当大的推动作用。

有趣的是,美浓部达吉的某些中译著作是没有日文原著的。例如,学者李信臣1919年编译出版的《日本公用征收法释义》《日本警察法释义》并没有中日文对应,而是根据美浓部达吉的课堂讲义和著作《日本行政法》中的警察法部分编译而成———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译者确实曾经“身临其席、亲受其益”。

纵观中国公法学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到美浓部达吉学说所产生的持续的影响力。他的学说奠定了公法学的“古典自由主义底色”,并确立了公法与私法的二元格局。他的“依法行政”理论,直至今天仍然有充分的借鉴价值。著名的“美浓部三原则”至今仍是判断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合理的经典标准。他的公法学说和精彩生平,直到今天,仍然值得中国学人隔海咏怀纪念。(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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