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提高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这次提高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包括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正厅局级离休干部,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尚未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的副厅局级离休干部,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我省有440名符合条件的离休老同志提高享受按副省(部)长级标准报销医疗费待遇;有13名符合条件的离休老同志提高享受副省(部)长级医疗待遇。 (李 炼 贺宏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