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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拒不执行判决获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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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 韩宇 张国强

???今天上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2014年底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的具体工作情况,并公布了53件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

???沈阳中院新闻发言人聂雪松介绍,2014年底开展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市全市两级法院共使用司法拘留措施252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71件,其中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0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直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7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1件;实际判处3件;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正在审判的49件。追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9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直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不予追诉的2件;正在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或正在审判的7件。移送妨害公务罪2件:正在立案侦查1件;实际判处1件。

???此外,本次发布会还共公布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案例53件。其中,表现为隐藏、转移、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9件。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辽宁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在明知该公司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归还他人钱款且多次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于2011年4月15日将公司所有的一处房屋以800余万元的价格变卖,并在取得卖房款后仍不履行判决内容,最终致使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无法执行。和平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公司经理,擅自转卖房产并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犯罪,显然属于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执行。”聂雪松分析称,在当前抗拒、逃避执行现象多发,执行难问题突出的背景下,人民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对于依法实现判决内容,维护司法秩序、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12件是对法院已经查封了的财产恶意处分变现或转移以逃避债务的案件。

???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将法院查封的房产擅自处置、对外销售给不知情的老百姓,妨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法院对刘某某司法拘留15日,但收效甚微。因其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法院将案件证据线索移送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经公安部门进一步取证核实,刘文静被刑事拘留,迫于刑事处罚的威慑,刘某某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借款45万元,并就余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灯塔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将刘某某移送到灯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聂雪松表示,此案是一起因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将其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标的较大、涉及范围较广、程序较多且有保全查封财产,刘某某主管恶意明显,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的证据和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在刑事处罚的威慑下,此案得以执结。

???值得一提的是,典型案例中还有两件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案件。

???在一起案件中,2013年12月11日,法库县法院组织执行力量对文某某家北段界墙实施了依法强制拆除。在执行现场,遭到文某某的儿媳朱某的暴力阻拦,执行工作人员在将朱某强制带离现场时被其挠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同日,法库县法院以朱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报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将其刑拘,同年12月24日转逮捕。2014年3月5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2014年3月10日,法库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在法院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文某某家庭成员采取围攻等方法阻碍法院强拆,朱某还实施了暴力挠伤执行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结果势必受到法律的严惩。”聂雪松说称。

???聂雪松强调说:“希望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更不要错误的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期限已截止,人民法院可能放松甚至不再追究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是法院执行工作永恒不变的主题,不允许有‘漏网之鱼’。”

???法制网沈阳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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